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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糟心了!8月13日报道,广州一男子借给朋友140万,结果对方2023年意外去世

太糟心了!8月13日报道,广州一男子借给朋友140万,结果对方2023年意外去世,债还欠自己一大笔。按说父债子还,可对方的法定继承人全去办了放弃继承公证,一个都不沾,债主连个被告都找不到。

江某这笔钱并不是一次借出去的。2018年至2021年,陈某做生意需要周转,多次向江某借款,双方到2021年3月补写借条,确认此前借款50万元。2022年1月又借30万元,4月再借60万元,陈某还通过微信确认收款。几笔加起来正好140万元。后来陈某陆续还过一部分,可账还没有结清。

2023年9月,陈某意外去世。更麻烦的是,他的第一顺序、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当月都办了公证,明确放弃陈某全部遗产,也不承担遗产管理职责。江某当然不甘心。2024年1月,他直接把这些法定继承人告上法院,要求他们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还债,结果因为这些人已经放弃继承,诉讼请求被驳回。

很多人看到这里会觉得,这钱是不是就没地方要了?其实关键不在“孩子替不替父亲还”,而在陈某留下的遗产由谁来管。继承人可以不要遗产,也就不必因为继承而承担相应清偿责任,但陈某生前形成的债务并不会随着一纸放弃继承公证自动消失。

转折出现在2024年12月。案外人何某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法院随后指定某居民委员会担任陈某的遗产管理人。这个身份不是让居委会自己掏钱替陈某还债,而是由它依法清点、管理遗产,并处理陈某留下的债权债务。江某终于有了可以依法起诉的对象,于是再次起诉,最初主张在陈某遗产范围内偿还9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

法院把借条、银行转账和微信聊天记录放在一起审查,又把陈某此前的还款逐笔核算,最终确认尚欠本金681000元。江某还主张双方口头约定过利息,但证据不足,因此借款本身按无息认定。不过,陈某逾期还款造成资金占用损失,法院确定从江某第一次起诉立案之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利息,直到清偿完毕。

居委会还提出部分借款可能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但江某2024年1月已经就同一债务起诉,这一行为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所以该抗辩没有被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该居民委员会在其管理的陈某遗产范围内,向江某偿还681000元本金及相应逾期利息,判决已经生效。

这起案子真正值得普通人记住的,是“父债子还”四个字并不准确。亲属放弃继承后,不需要拿自己的工资、存款替逝者填债;但遗产只要存在,就仍然要依法处理生前债务。谁都不能一边彻底退出继承,一边让遗产和债务长期没人管。民法典设置遗产管理人制度,目的之一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让遗产有人管理、债权有人处理。

对出借人来说还有一个更现实的提醒:江某最后能够把借贷关系证明清楚,靠的是借条、银行转账和微信记录能够互相对应。朋友之间借钱最容易碍于情面不留证据,可一旦借款人去世、失联或者发生争议,真正能帮你证明借款事实的还是这些凭证。人情可以决定借不借,证据决定出了问题以后还能不能依法把钱要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