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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得好好的,却被系统判成了死人”北京,张某从2019年开始,社保、医保隔三差五

“活得好好的,却被系统判成了死人”北京,张某从2019年开始,社保、医保隔三差五就出问题。更荒唐的是,为了证明自己还活着,他不得不一次次手持身份证拍视频“自证存活”,这一证明就是整整4年!

事情还得从2019年3月说起。那年,张某的父亲病故,他作为家属到北京某殡仪馆办理火化手续。

火化当天,工作人员需要把逝者信息录入民政系统。

正常情况下,录进去的当然应该是张某父亲的信息,可工作人员操作时出了差错,竟然把张某本人的身份信息登记成了“死亡人员”。

更麻烦的是,张某当时根本不知道。直到2019年4月开始,他发现自己的社保、医保账户频繁出现异常。明明身份证是自己的,人就站在这里,系统却一次次告诉他:身份状态不正常。

怎么办?只能证明自己还活着。

于是出现了特别荒诞的一幕。

一个正常生活、正常工作、每天和别人一样吃饭出门的人,要拿着自己的身份证面对镜头拍视频,用自己的脸、自己的声音、自己的动作向系统证明:这个身份证上的人没有死,我就是本人,我现在还活着。

证明一次,问题暂时解决。

可过段时间,异常又来了。

再拍。再验证。再证明自己还活着。这种听起来像段子的事情,张某不是经历一两次,而是反反复复持续了四年多。

张某偏偏一直不知道问题的源头究竟在哪里。他只能哪里出现异常,就去哪里处理;系统要验证,就配合验证。

一直到了2023年9月,张某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麻烦再次找上门。工作人员告诉他,办不了。原因还是那个让人哭笑不得的状态:系统里的张某已经“死亡”。

这一次张某不想再糊里糊涂地拍个视频了事,他开始认真追查,到底是谁把自己“弄死”的。

经过市民服务热线核查,折腾了四年多的谜底终于揭开。

源头竟然就是2019年父亲火化那一天。殡仪馆工作人员录入死亡信息时,把父亲和儿子的身份信息弄错了。

知道真相之后,张某当然接受不了。在他看来,自己没有做错任何事情,却因为别人的失误,长期承担生活上的不便。更重要的是,“证明自己活着”这件事本身,就远远不是普通业务办理失败那么简单。

一个具有完全正常社会身份的人,却被系统长期标记成死亡状态,每次办理相关业务,还得额外证明“我不是死人”,换成谁心里恐怕都不会舒服。

殡仪馆后来承认工作存在失误,也进行了口头道歉,但双方在赔偿问题上没有谈拢。

张某最终把殡仪馆告上法院。他的诉求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这些年来为了纠正身份信息、往返相关单位产生的交通费用。另一部分,则是精神损害抚慰金。

张某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是5.3万元。

那么问题来了。

没有骨折,没有住院,也没有一张能够直接标价“精神痛苦值多少钱”的账单,这四年多不断被系统当成“死人”的折腾,到底算不算精神损害?

这也正是这起案件最值得关注的地方。

人的人格尊严本身,就是法律保护的东西。法院最终认定,殡仪馆工作人员录入错误,导致张某长期处于被登记为死亡人员的异常状态,给他的社会评价、正常生活以及精神状态造成了不利影响。

但赔多少钱,法院也没有完全按照张某提出的数字来。

张某主张5.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最终法院综合考虑过错程度、持续时间、造成的影响等因素,酌情判令殡仪馆赔偿1.8万元。

至于张某提出的交通费用,因为没有提交足够证据证明具体支出,法院没有支持。

判决已经生效。

有人觉得,四年多一次次证明自己“没死”,最后赔1.8万元,是不是少了?

但这起案件真正值得注意的,可能还不是1.8万究竟多还是少。

而是法院用一纸判决确认了一件事:系统里的一次错误录入,并不是一句“工作人员不小心”就可以轻轻带过。

信息录入的对象不是一串冷冰冰的数字,身份证号码背后,是一个真实的人。

一处死亡信息写错,后面关联的可能就是医保不能用、社保状态异常、待遇无法申领,以及本人一次次解释、奔波和自证。

尤其让人难受的是,这类错误往往有一种极不对等的荒诞感。

工作人员可能只错了一次。被录错的人,却要为了这一个错误跑无数次。

系统只需要一个错误数据,就能认定你“死了”;可一个大活人想证明自己活着,却可能要身份证、视频、人工核验一遍遍往上交。

张某这1.8万元精神损害赔偿,赔的也不只是几段手持身份证的视频。

它更像是在提醒所有掌握公共信息录入权的机构:有些数据真的错不起。

姓名错一个字,身份证号错一位,生存状态点错一个选项,在操作人员那里也许只是几秒钟的疏忽,可落到普通人身上,很可能就是几年都甩不掉的麻烦。

人活得好好的,本来不该承担“证明自己还活着”的义务。

谁制造了这种荒唐,就该为荒唐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