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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一男子连喝3场酒,从路边摊喝到KTV,几乎喝到烂醉,朋友拦都拦不住,凌

安徽滁州,一男子连喝3场酒,从路边摊喝到KTV,几乎喝到烂醉,朋友拦都拦不住,凌晨非要骑摩托车回家。朋友骑电动车在后面追,没追上,男子撞上绿化带不幸身亡。家属把一起喝酒的5个人全告了,索赔45万。网友看完直呼:阎王难劝不知死的鬼!
 
事情发生在2025年6月17号,当天下午四点多,男子张某和朋友葛某,在张某母亲经营的酒店门口摆摊。傍晚六点左右,朋友刘某过来找张某,还帮着一起打理摊位。
 
三个人待到晚上九点收摊,没想着直接回家,又转去了附近酒吧对面的公交站台,接着摆摊。张某随身带了一瓶白酒,摆好折叠桌就拉着刘某喝了起来。
 
这是第一场酒,就着路边的晚风,两个人你一口我一口,每人喝了大概四两白酒。葛某全程没沾酒,待到晚上十一点就提前离开了,后面的两场酒局,他压根没参与。
 
张某显然没喝尽兴,葛某走后没多久,他就联系了朋友骆某。骆某带着朋友钱某,晚上十点半左右赶到了公交站台,还特意买了十升装的桶装精酿啤酒。
 
四个人接着喝,白酒混着啤酒,越喝气氛越热。中途张某还喊了另一个朋友陶某过来,陶某到了之后没喝多少,两杯啤酒下肚,坐了会儿就先走了,也没跟着去下一场。
 
喝到后半夜,张某觉得路边喝得不够尽兴,提议去KTV接着玩。刚好钱某就在那家KTV上班,几个人一拍即合,当场就定了包厢,转场去续第三场酒。
 
这第二场精酿喝下来,张某的酒劲已经上来了,但他自己没当回事。他骑着摩托车载着骆某先到了KTV,进了包厢直接点了一箱啤酒,接着碰杯接着喝。
 
喝到后面,张某状态明显不对了,前后在包厢里吐了两次。在场的人都看得出来,他已经喝得烂醉,神智都不太清醒了,可谁也没强行拦着他别喝。
 
一直到6月18号凌晨两点多,张某突然说要回家,而且非要骑自己的摩托车走。在场的朋友都开口劝了,说喝成这样开车太危险,要么打车,要么凑钱叫个代驾。
 
可张某脾气倔得很,谁的话都听不进去,执意要自己骑车走。旁人拉也拉不住,他拧了油门就冲出了KTV停车场,往家的方向开。
 
朋友刘某最不放心,赶紧骑上自己的电动车跟在后面,想一路看着他安全到家。可摩托车和电动车的速度差得太远,没开出几条街,刘某就彻底跟丢了。
 
凌晨两点四十四分,意外还是发生了。张某骑摩托车失控,一头撞上了路边的绿化带。路过的行人发现后赶紧报了警和急救,可送医抢救之后,还是没能把人救回来。
 
好好一个人,从傍晚喝到凌晨,三场酒喝下来,人就这么没了。后来的血检结果出来,张某血液乙醇含量高达173.9mg/100ml,是醉驾标准的两倍还多。
 
交警部门也出具了责任认定,张某醉酒驾驶、未确保行车安全,承担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从交规层面看,整件事就是他自己一意孤行造成的悲剧。
 
可张某的家属接受不了这个结果,悲痛之余,把当晚一起喝过酒的五个人全告上了法院。这五个人分别是刘某、骆某、葛某、钱某、陶某,家属索赔各项损失共计45万余元。
 
消息传出来之后,网上直接吵翻了天。很多网友都觉得家属不讲理,人是自己要喝的,车是自己要开的,朋友劝都劝了,凭什么要别人担责?
 
也有人说,一起喝酒的多少有点责任,真要是上心,怎么会拦不住一个醉汉?各说各的理,直到法院的判决出来,才算给这件事划了个明确的线。
 
一审法院审理后,先划定了大的责任比例:张某自身承担90%的主要责任。毕竟他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醉驾违法且危险,还执意为之,是事故的根源。
 
剩下的10%责任,只分给了两个人。刘某承担6%的责任,骆某承担4%的责任,两人加起来,一共要赔偿11万余元。
 
剩下的葛某、钱某、陶某三个人,法院认定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出来后,张某家属不服,提起了上诉。2026年8月11日,滁州中院公布了二审结果,直接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很多人看到判决第一反应是,刘某都骑电动车跟着了,怎么还要赔?骆某也没劝酒,凭什么要担4%?这是不是有点“和稀泥”?
 
说实话,我看完整个案子的细节,反倒觉得这个判决算得很细,两个人的责任一点都不冤。
 
法院判刘某担责的核心原因是,他的劝阻和尾随,不算法律意义上的“有效制止”。他只是口头劝了几句,然后骑电动车跟在后面,没有采取更有力的措施。
 
什么是有效措施?比如帮他叫好代驾,亲自送他回家,或者联系他的家人过来接人。实在拦不住的时候,甚至可以报警求助,这些才是能真正规避风险的做法。
 
很多人拿“阎王难劝不知死的鬼”这句话调侃,话糙理不糙。一个铁了心要作死的成年人,旁人确实很难百分之百拦住。
 
但法律要考量的,从来不是“能不能拦住”,而是“有没有尽全力拦”。同饮者的责任,本质上是一种风险防控的义务,不是单纯的过错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