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一女子嫁给了一非洲籍丈夫,可是自从结婚后,丈夫便开始了出轨,起初考虑到刚结婚以及给对方一个机会,结果丈夫却根本不当回事,此后更是频繁出轨,甚至丈夫还表态称在非洲可以有好几个老婆,无奈,女子提出了离婚,结果反倒赔偿了丈夫17万元。
据悉,刘女士工作时认识了非洲籍的男子阿某,此后两人就谈起了恋爱,随后登记结了婚,因为结婚之前,刘女士就贷款买了一套房子,所以,结婚之后,两人就自然共同住进了刘女士的这套婚前买的房子。
可是结婚之后,刘女士却发现,丈夫并没有回归家庭,反而在外招花惹草,而且还有出轨行为,起初,刘女士觉得结婚不容易,而且自己又是涉外婚姻,本着友好协商的角度,刘女士和丈夫谈了谈,希望对方能够回心转意。
结果阿某却当成了耳旁风,压根不在乎刘女士怎么说,依然我行我素,因为多次出轨,刘女士提出了离婚,可是阿某却认为,这在非洲很常见,在非洲有好几个老婆很正常,协商无果后,刘女士提起了诉讼离婚。
因为这套房子是婚前购买,但是有贷款,所以婚后的贷款被视为了共同财产,据此,法院经过调解,最终,刘女士向阿某支付了17万元,双方协议离婚。
事发后,有网友表示,房子是人家女方的,而且男方出轨,不应该净身出户吗?
还有网友说,如果换一个角度,这个男的是国内的,那么待遇是不是和这个老外一样呢?
也有网友说,这个男的和刘女士结婚,是不是就是为了拿到永居,拿到永居之后就无所谓了。
其实,从女方补偿给男方17万来看,双方结婚时间不算短,就算月供1万元,就是34个月的时间,两人结婚至少也有两三年了。
其实,结婚多久并不影响离婚,只是因为结婚时间长短,共同还贷的时间会长,所以会影响到分配。
本案中,男方分得了17万元,实际上来说,男方本应获得的共同财产,应该略高于这个数额,毕竟男方是过错方,虽然法律没有规定,有过错的一方是要净身出户的,但是,法律却规定了,有过错方在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时,会适当减少。
因此,男方本应获得的共同财产,是略高于这个数额的。
至于为何女方能够在湖北当地起诉,而不是去非洲起诉,其实,两人大概率是在当地办理的登记结婚,以及两人的经常居住地也都在当地,所以能够在当地起诉,如果两人并非在国内登记结婚,甚至男方也经常在非洲的话,那么,女方想要在国内离婚就无法完成了。
当然,从数额来说,给对方17万元,而且对方还是多次过错,这笔钱给的确实有些“委屈”,如果一分钱都不给,是不是才是最好的结果?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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