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俩儿子太没良心了!山东聊城,一对夫妻辛苦把2个儿子拉扯成人。兄弟分家时口头约定,老大赡养母亲,老二赡养父亲。母亲去世后,老大称自己已经承担完母亲的“生养死葬”,拒绝再给父亲赡养费、承担照料义务;老二也以生活困难为由拒绝。老人无奈把2个儿子一并告上法庭。法院判决:每人每月给父亲300元。网友:父母还能一人分一个?
这件让人心里发堵的事,发生在张某身上。
张某与妻子李某育有2个儿子,分别是张老大和张老二。
夫妻俩把2个孩子抚养成人,又看着他们各自成家立业。
早年分家时,兄弟俩曾口头商量过父母的养老问题。
按照当时的约定,张老大负责赡养母亲李某,张老二负责赡养父亲张某。
也就是说,兄弟俩把2位老人的养老任务分开,各自承担一边。
2020年,母亲李某因病去世。
母亲去世以后,原来的赡养安排失去了其中一方。
可张老大并没有与弟弟重新商量父亲的养老问题。
他认为,自己此前已经承担了母亲生前的照料以及去世后的安葬义务,按照兄弟之间的约定,父亲就应该继续由张老二一个人负责。
因此,面对父亲提出的赡养要求,张老大拒绝支付费用,也不愿承担日常照料义务。
张老二同样不愿意接下责任。
他表示,自己的收入比较低,家庭开支又大,生活存在困难,没有能力继续给父亲支付赡养费。
一个说自己已经完成了任务,一个说自己没有经济能力。
兄弟俩你推我、我推你,最终把年迈的父亲夹在了中间。
此时的张某已经年老体弱,也没有稳定收入,日常生活需要儿子们提供帮助。
眼看协商无果,张某只好将2个儿子一并诉至山东省聊城市冠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兄弟俩共同承担赡养费。
庭审中,张老大仍然坚持原来的说法。
他认为,兄弟之间早有约定,自己负责母亲,弟弟负责父亲。
如今他已经履行完对母亲的责任,就不应该再对父亲承担赡养义务。
张老二则继续以收入偏低、家庭负担较重为由,拒绝支付赡养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在2个儿子的成长过程中履行了抚养和教育义务。
如今兄弟俩均已成年并成家立业,具有相应的赡养能力。
父亲年迈需要赡养,2个儿子都应当依法履行义务,不能用兄弟之间的口头分工作为拒绝赡养父亲的理由。
法院指出,“老大养母亲、老二养父亲”的安排,只是兄弟之间对责任的内部分配。
这样的分工不能对抗父母依法享有的被赡养权利,更不能通过一份口头约定,将任何一个儿子的法定义务彻底免除。
至于张老二提出的收入偏低、家庭开支较大,法院认为,这些情况不足以成为完全拒绝支付赡养费的理由。
最终,法院判决张老大、张老二每人每月给付父亲张某赡养费300元。
案件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此事传开后,不少网友都替老人感到寒心。
有人说:“老大照顾母亲到去世,付出当然不能抹掉,但这份付出不能变成不管父亲的凭证。母亲去世了,父亲的养老责任难道也跟着消失了吗?”
还有人说:“兄弟之间可以商量谁多出钱、谁多照料,但不能把父母当成2项任务,一人领一个,完成以后就互不相干。”
这事儿看得人心里不是滋味。
客观地说,张老大此前承担母亲的生养死葬义务,这份付出应当被看见。
但本案要解决的,并不是他过去有没有照顾母亲,而是父亲现在年迈体弱时,他还有没有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0条也明确,经过老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如何履行义务签订协议,但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和老人的意愿。
也就是说,兄弟可以分工,却不能免责。
即使父亲当年认可“一人赡养一位老人”的安排,这项约定也只能用于协调日常照料,不能变成其中一个儿子永久退出赡养责任的依据。
更何况,报道中提到的是兄弟之间的口头约定,并未显示老人因此放弃了向任一儿子主张赡养的权利。
同样,经济困难可能影响赡养费的具体数额,却不意味着赡养义务可以直接归零。
父母不是可以按人头分包的任务,赡养更不是完成一项就能销账。
父母把孩子一个个养大,孩子也不能在他们老去以后,把父母一个个推开。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