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月女婴命丧落石,公路方山体方互推一年多:“不可抗力”还是“懒得管”?
去年7月10日,浙江淳安县枫树岭镇墩月线,于女士驾车载父母和两个女儿走亲戚,一块84厘米长的巨石从路边山体脱落砸穿车身,6个月大的小女儿当场死亡,67岁的外公重伤骨折。事后家属追责发现,事发路段此前就有落石前科却无人处置,公路方与山体方互相推诿一年多未果,家属遂将相关单位告上法庭索赔191万,案件两次开庭至今未宣判。
这不是天灾。是一条早有隐患却不整改的路、两方互相推诿一年多的责任方、和一套让“不作为”比“作为”更划算的制度,共同酿成的必然结果。
从法律层面来看,家属收集了附近村民的签名证明提交给法院,证实该路段此前就发生过山体落石。这就直接动摇了“不可抗力”的适用前提——民法典规定不可抗力的核心要件是“不能预见”,一条已有落石先例的路段,很难被认定为无法预判。这不是概念争议,是“懒得管”被包装成了“管不了”。
再看公路方和山体方这一年多的拉锯。公路管理方说石头归属山体管,山体管理方说事故发生在公路上。物理上那块巨石从山体脱落到砸中车辆不过十几秒,行政上它在两方管辖缝隙里卡了四百多天,两次开庭至今未宣判。清除隐患要钱、要立项、要有人签字担责,而推诿只需要一句“这不归我管”,就能把责任从自己账本上划掉。
从这拉锯中能看出一个问题。当“不作为”的成本趋近于零、“作为”的成本实实在在落在头上时,这套规则实际上在激励所有相关方选择不动、不问、不负责。不出事是运气,出了事是“意外”——横竖不用付出代价,谁还愿意主动揽事?这不是某个人的冷漠,是制度设计上出了岔子,让“踢皮球”成了合乎理性的选择。
家属索赔191万,把两方告上了法庭。但这笔钱真正的分量不在于数字,而在于它强行给“不关我事”标上了一个价码。然而两次开庭未宣判,背后逻辑并不复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难的是谁认了这个责,就等于给全国多少条傍山公路、多少个有落石隐患的路段开了一个追责的先例。为了系统的“稳定”,就让一个6个月大的婴儿白死?
于女士的丈夫说,妻子“经常精神恍惚,想起来就忍不住掉眼泪”。而被告单位们,记者多次联系,“截至发稿未获有效回应”。一边是一个家在崩塌,一边是一群部门在维持体面的沉默。沉默比落石更冷——落石只砸了一次,沉默砸了一年多,还在继续砸。
石头砸穿车顶只用十几秒,责任推出去拖了一年半还没落地。法律上“不可抗力”四个字,从来不是给“懒得管”准备的遮羞布。那个6个月的孩子等不起,那个碎了两次的家庭等不起,而唯一等得起的,是那两方至今还在研究“这到底归谁管”的部门。
参考资料:
[1]微博.落石砸死女婴家属索赔191万.大河报.2026-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