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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独居女子晚上听到窗外传来怪声,起初女子以为是楼下的声音,可是定睛一看,窗

北京,一独居女子晚上听到窗外传来怪声,起初女子以为是楼下的声音,可是定睛一看,窗外竟然完整呈现出一个人头的轮廓,女子朝着对方看了七八秒,也许对方意识到被发现了,于是便从防盗窗逃走,事发后,女子立即报了警。

据悉,杨女士一个人住在某小区的二楼,因为平时习惯了一个人生活,所以,自家的窗帘也从来都不拉。

事发当天,因为刚刚下过雨,天气比较闷,于是杨女士就打开了窗户打算透透气,可是等杨女士准备去睡觉的时候,突然听到窗外传来一阵阵奇怪的声音。

起初,因为是在二楼,所以杨女士觉得可能是楼下传来的,但是等杨女士朝着窗户看过去的时候,突然发现了一张完整脸部的轮廓,两人四目相对了大概七八秒,随即,杨女士吵着对方大喊。

这时候,对方直接从防盗窗爬走了,事发后,杨女士立即报了警,而据保安表示,自己也看到了对方,但是没有抓到。

事发后,杨女士加装了防盗窗,并提醒大家晚上一定要拉窗帘。

事发后,有网友建议,尤其是独居女性,一定要在阳台上挂几件男性衣服,或者是弄双男士皮鞋放在家门口,这样让有心之人觉得这家有男主人的。

还有网友调侃称,这位杨女士长得很安全,不要担心,没必要安装防盗网的。

其实,无论杨女士长得如何,那么就是很丑,爬到窗外盯着人家看的,这就是在偷窥人家的隐私,就是违法行为,这名男子,不仅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需要承担行政责任。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所以,只要有偷窥行为,就要承担行政拘留以及罚款的处罚。

其次,因为涉嫌侵犯了杨女士的隐私权,所以,涉事男子也要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男子趴在窗外看屋里的杨女士一举一动,那么,这就是属于偷窥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待涉事男子归案后,杨女士可以要求男子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第三,至于物业有没有责任,完全要看物业有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比如涉事小区是封闭管理的,那么,涉事男子是如何进入的小区?是尾随其他业主进入还是说骗了保安让其开了门,还是说涉事男子本身就住在小区。

以及保安在发现之后,采取了什么方式和手段,是否制止或者追击违法行为人,再或者杨女士居住的楼房是否方便攀爬等,都是决定涉事物业是否承担责任的因素。

当然,既然是独居,也许这个男的早就盯上你了,只不过你不知道而已,这才是最让人细思极恐之处。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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