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这个案子,把我气笑了。
2019年1月,费县,一场车祸,儿子没了,妻子李某媛重伤四级、十级伤残,生活不能自理,肇事方全责。
赔偿、理赔、众筹、捐款,加起来160多万,全进了丈夫孔某某的口袋。扣除25万医疗费,剩下的,他攥在手里。
然后呢?
2020年,他把生活不能自理的妻子送回娘家,交给年迈父母。自己呢?不露面、不给钱、不扶养。
五年,整整五年。
2026年3月,他起诉离婚,理由是:分居五年了。
我的第一个问题:他把妻子送回娘家叫"分居"?这叫遗弃。
法院没惯着他:驳回离婚请求。 理由很硬,你不能逃避对伤残妻子的扶养义务。
李某媛反手起诉,要求追回属于她的钱。法院判了:孔某某返还100万余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他只给了23万,不给了。
现在呢?司法拘留,车被扣了,强制执行推进中。
法院的认定,我划几个重点,你们品品:
第一, 残疾赔偿金、保险金、众筹捐款,这是受害人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无权占有。
第二, 儿子的死亡赔偿金,父母共有。考虑到女方伤残、丧失劳动能力,法院确认她该拿的份额,一分不能少。
第三, 婚内就能起诉追回被侵占的个人财产,不用先离婚。丈夫"代为保管"不等于"可以截留",拒不归还就是不当得利。
最后我想说一句:他拿走的,是妻子用命换的钱、是儿子用命换的钱。他连这都要贪,法院凭什么惯着他?
法律科普两句话:
1. 《民法典》写得明明白白——人身损害赔偿是个人财产,离婚也不分。
2. 有钱不给,司法拘留起步;情节严重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责任等着。
最后一个问题:如果你是这个妈妈,你会原谅这个丈夫吗?评论区说真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