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一百万女网红和经纪人一起制作36部淫秽视频牟利被抓,被抓时问:“最严重后果是什么?会被判刑吗”?
“会判刑吗?”——当那位百万粉丝网红被警方带走时,这句脱口而出的反问,暴露的不只是慌张,更是彻骨的法治盲区。
在她看来,那些“私密定制”的视频不过是粉丝间的“福利”,是内容变现的一种玩法。
可法律从不关心交易有多么“私密”。《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写得明明白白:以牟利为目的,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即构成犯罪。
20个视频,就是那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从直播引流到私域成交,这套流水线越是娴熟,情节认定就越严重。
三年以下只是起点,十年以上也并非遥不可及,更何况是36部视频。
流量时代,变现的路千条万条,唯独这条通往监狱的路,看似捷径,实则绝路。
当“会不会判刑”成为事发后的疑问,恰恰说明在追逐流量与利益的狂奔中,有些人早已把最基本的法律敬畏丢在了身后。
这起案件给所有内容创作者的警示只有一句——赚钱可以,但别拿自由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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