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去世后,留下133万遗产,能够继承他遗产的只有同父异母的哥哥,和同母异父的姐姐。男子哥哥一开始联系了姐姐,让姐姐来办理继承公证,可当他得知姐姐拿不出亲属关系证明后,变了脸,称不认识对方,弟弟的遗产应该全部给自己。可姐姐并未放弃,找出多份间接证据,告上法庭,结局解气。
2024年,山东老太太张梅兰接到了远在上海的亲戚张年打来的电话,张年称自己弟弟张坤去世了,让姐姐过去商量弟弟的遗产怎么分。
张梅兰和张坤是同母异父的姐弟关系,张梅兰是母亲陆玉娥和前夫生的孩子,后陆玉娥改嫁给老张。
老张也有过2段婚姻,他和前妻生了张年、张天晨两个儿子,后他娶了陆玉娥,两人生了张坤。
张坤去世时,父母以及大哥张天晨都已经离世了,能够继承他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只剩下张年和张梅兰。
一开始张年还挺热情,主动联系了张梅兰,一口一个“姐姐”喊得亲热,还约着一起去公证处办继承公证。
结果到了公证处却卡住了,要办理继承,必须拿出亲属关系的户籍档案,可张梅兰的户籍在山东,张坤的户籍在上海,母亲陈玉娥的户口在温岭、上海等地辗转。
为了证明双方的亲属关系,张梅兰回了温岭老家查档案,结果却被告知上世纪五十年代和七十年代的户籍资料,赶上早年发大水,全部灭失了。
张年一看张梅兰拿不出户籍证明,当场就变脸了,之前一口一个姐姐的人,转头就说自己不认识张梅兰,她要怎么证明陆玉娥就是她母亲呢?
张梅兰懵了,虽然她和张年没有血缘关系,但因着母亲的缘故,两家是有走动的,张年之前也是以“姐姐”来称呼她的,之前她去看母亲,一家人住在一间屋子里,她还去张年家做过客,双方怎么就不认识了。
她知道张年就是想独吞这133万,可70多岁的老太太并未放弃,而是将张年告上了法庭。
户籍资料缺失,DNA鉴定也因母亲和弟弟去世,无法进行,张梅兰只能四处去找间接的证据来证明双方的亲属关系。
她翻出了自己和张坤、张年之间的聊天记录,之前两人给她发信息,都是以“姐姐”相称。
然后又拿出了老照片,有早年的家族全家福,还有张坤专门去山东看望她时,双方拍的合影。
就连老张和陆玉娥的合葬墓碑上,也明确刻着四个子女的名字:张梅兰、张年、张天晨、张坤。
另外,张梅兰还拿出了一本亲戚写的家族纪实文学,这本30万字的书于2022年正式出版,里面记录了他们家族的真实故事,里面就写了陈玉娥当年改嫁前,把三岁的女儿梅兰留在老家的往事。
张年的大嫂也出来作证:婆婆陆玉娥曾亲口跟她说过,张梅兰是她的女儿,自己丈夫也曾提过此事。
陆玉娥妹妹的儿子吴先生也作证:张梅兰就是自己姨妈的女儿。
最后法院把这些碎片证据串成了完整的证据链,用法律上的“高度盖然性”原则,直接认定了张梅兰的继承人身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8条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本案中的聊天记录、墓碑照片、家族纪实文学、老照片、证人证言多份间接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法院依据“高度盖然性”原则,认定张梅兰与张坤的同母异父姐弟关系成立。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本案中,张坤并未留下遗嘱,也无遗赠抚养协议,他的遗产可以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张坤并未结婚,无子女,父母也已经离世,并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可由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共同继承他的遗产,即姐姐张梅兰和哥哥张年。
最终,法院判决由张梅兰和张年平分遗产,张年要在十日内给张梅兰64.75万元。
人性是复杂,一开始张年也想认张梅兰这个没有血缘关系的姐姐,可当他看到张梅兰拿不出户籍证明后,生了贪念,想要独吞下弟弟的遗产,可最终张梅兰证明了自己的身份,顺利继承遗产。
在金钱面前,更要守住自己的底线,该是谁的就是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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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看看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