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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为了继承同母异父弟弟的百万遗产,七十多岁的老太太与叫了她几十年“姐姐”的人

山东,为了继承同母异父弟弟的百万遗产,七十多岁的老太太与叫了她几十年“姐姐”的人对簿公堂。上海法官明察秋毫,凭墓碑刻字,家族纪实文学及亲属口证还老太太一个公道。

素材来源《智慧生活报》。

2024年,生活在山东的七十多岁老人张梅兰收到了同母异父弟弟张坤病危的消息,通知她的人,是张坤同父异母的哥哥张年。

张梅兰和张年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是因为张梅兰的母亲陈玉娥(化名)早年改嫁给了张年的父亲张一国(化名),两人多年一直是作为亲戚走动着,张年也亲热地叫张梅兰“姐姐”。

当两人的弟弟张坤因为饮酒突然离世时,张年也发信息让“姐姐”来上海商量一下遗产分配的问题。

由于逝者张坤终生未婚未育,父母也早已离世,他遗留下的133万余元应被第二顺位的兄弟姐妹所继承。为此原因,张梅兰和张年一起去公证处准备做继承公证,谁知做这项公证需要提供户籍证明。

这项户籍证明把张梅兰给难住了,因为在她母亲的户籍所在地浙江温岭,上世纪五十年代和七十年代的户籍早已因引发洪水等原因完全丢失。当地只能给她出具一份《查无户籍证明》的情况说明。

看到张梅兰无法证明自己和张坤的亲属关系,张年忽然态度大变,声称自己根本不认识张梅兰。

张梅兰看清了这个曾经相处融洽,并叫了自己几十年“姐姐”的人的真实嘴脸,决定对薄公堂,为自己讨个公道。

被告信心满满,认为原告张梅兰无法提供户籍,出生证明,因此不具备继承权,张梅兰只能从间接渠道搜集证据。

她提交了多年来和张年的聊天记录,从记录中可以看出两人一直作为亲戚走动,张年也称呼她“姐姐”。

张年辩解说“姐姐”只是个社交称呼,但是审理认为,如果两人只是普通熟人关系,被告不会要求原告这位七十多岁的老人从山东千里迢迢来上海参加张坤的葬礼。

陈玉娥与张一国合葬的墓碑上刻着子女的名字,而张梅兰的名字也在其间,张年表示墓碑是当年张坤与另一位亡兄负责立的,他对此并不知情。

审理认为墓碑上刻的字证实了张坤对张梅兰姐姐身份的认可,不然也不会把她的名字刻在墓碑上。

张梅兰的家族亲戚在2022年出版的一部家族史报告文学,其中就提到了陈玉娥的女儿叫张梅兰。

被告质疑此书的可信性与法律权威性,但经过核实,书中家属姓名,单位等信息均属实,可与原告所提供的照片及档案等相对照。

张梅兰提供了多年前的全家福,照片里的她和张坤是挨着坐的。

在最后一次庭审上,张梅兰请来了两位亲属证人,两人都证实她是陈玉娥的女儿。

虽然被告张年也请了陈玉娥生前的邻居作为证人,而且二人证实从未听陈玉娥提过自己有个女儿,他们的证词被驳回了。

理由是原告长住山东,来上海看母亲的次数有限,邻居不知情是常理之内,而亲属的证词可信度很高。

最终,通过这些间接证据判定原告具有继承权。

这时,被告又声称自己占主要赡养义务,要求继承比例向自己倾斜。而张坤生前好友证实张坤爱喝酒,走的突然,并没有久卧病榻需要人陪护的情况,所以被告的要求被驳回。最终判定双方具有同等继承比例。

在这一场耗时两年的战役中,张梅兰很幸运讨到一个公道。

在国内,特别是上了岁数的老人,因为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死”是需要避讳的话题。生前谈论生死,甚至是对自己或家人的诅咒。同时传统文化讲究“家和万事兴”,所以生前谈论财产分配会破坏家人感情,并引发家族矛盾。

现在随着年轻人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和文化观念的改变,很多人都早早给自己立了遗嘱以防不测。但是总的来讲,立遗嘱的比例仍然不到总人口的5%,这是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