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救人赔钱案彻底寒心!真正摧毁人心的不是讹钱,是离谱的“救人有罪”逻辑
继彭宇案之后,湖南衡阳这起事件,再次狠狠击穿了大众对“行善”的最后一点信任。
看完整件事,所有人终于彻底明白:
为什么现在路上有人倒地,路人第一反应永远是先录像、先取证、不敢伸手。
事情回顾,让人无比憋屈。
湖南衡阳一位老人身体不适,坐在牌馆门口短暂休息,中途突然昏迷倒地。
危急时刻,牌馆老板娘没有冷眼旁观,第一时间上前帮扶、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全程好心施救,仁至义尽。
遗憾的是,老人本身身患疾病,最终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本是一场意外,店家纯属见义勇为、举手行善,和事故本身没有半点因果关系。
监控录像清清楚楚记录下全部经过,派出所、司法所核对病历、走访证人之后,给出白纸黑字的调查结论,老人离世是自身基础疾病急性发作,店家的救助行为没有任何过错,法律层面一分钱都不用赔。家属却不肯接受这个客观事实,张口就要十万元赔偿,还放出狠话,如果店家不肯出钱,就把老人遗体抬到店铺门口堵门闹事。开门做生意的小商户最怕这种局面,一旦遗体摆在店门口,流言会四处传开,客源直接断绝,一家人生计都会遭受毁灭性打击。老板娘本是出于人性本能伸出援手,到头来却被漫天索赔死死缠住,连日被纠缠骚扰,精神上承受巨大煎熬,夜里失眠吃不下饭,整个人被这件事折磨得身心俱疲。
几番拉扯协商之后,原本只想拿出两三千元表达人道主义慰问的店家,被逼无奈支付一万九千元,这笔钱被标注为人道主义补偿款,交到了老人家属手上。很多普通老百姓看不懂其中的弯弯绕绕,看到店家掏了钱,就会产生一种错觉,只要人在你地盘出事,只要你伸手救过人,多多少少就要承担责任。这样的信号扩散到社会当中,伤害的是每一个普通人心中那份向善的勇气。
民法典当中专门设置“好人条款”,明确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立法初衷就是打消普通人救人之后担责的顾虑,鼓励大家敢于挺身而出施以援手。纸面法条写得明明白白,现实调解过程当中却容易出现妥协退让。调解追求双方息事宁人,有时候会把平息风波放在第一位,法律责任划分反倒被放在次要位置。无责也要出钱平息矛盾,看似快速了结一桩纠纷,实则在变相纵容闹而得利的错误风气,给整个社会释放非常糟糕的示范效果。
现实街头我们已经能看到这种变化。路边看到老人摔倒,路过的行人第一反应不是冲上去搀扶,而是掏出手机开启录像,确认周边有证人,反复权衡风险之后才敢上前搭把手。不是大众变得冷漠自私,是一桩桩类似的案例摆在眼前,善良要背负沉重的代价,普通人赌不起这份风险。普通人没有店铺那样被堵门的压力,但谁也不想一次好心救人,最后惹上无休止的官司和经济赔偿,原本简简单单的善举,变成一场需要赌上自己身家的冒险。
必须分清人道主义慰问和赔偿两者的本质区别。赔偿代表存在过错、负有责任,人道主义慰问是当事人发自内心自愿的善意馈赠,不能变成被闹事、被胁迫逼迫出来的“强制出钱”。好心人的善意不该被当成可以拿捏的软肋,不能靠着闹事施压,逼迫无过错的施救者掏腰包,把善意当成牟利的筹码。
这件事在网上发酵之后,当地相关部门后续跟进,拟将店家被迫拿出的一万九千元全额补贴返还给商户,努力挽回被伤害的社会善意。亡羊补牢固然值得肯定,但这件事留给全社会的警示值得反复回味。调解不能一味只求“了事”,不能为了表面安稳,模糊是非对错的边界。面对以闹事施压索要钱财的行为,不能让守法行善的人吃亏。是非对错必须摆到台面上,法律的底线不能为无理取闹让步。
善良本应该是无需犹豫的本能,不能让每一次伸出援手之前,普通人都要反复掂量,救人之后会不会给自己招来无穷无尽的麻烦。社会的温度,就藏在对待见义勇为者的态度上面,保护好好心人的权益,大家才敢继续勇敢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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