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浙江杭州,20多岁的年轻女子要进电梯,却被邻居一个陌生男子用臀部阻拦,男子用身体

浙江杭州,20多岁的年轻女子要进电梯,却被邻居一个陌生男子用臀部阻拦,男子用身体后方隐私部位抵挡住女子的大腿部位,故意不让其离开,女子尝试多次,仍然被男子给抵回来,女人只能大声斥责男子这就是猥亵。而男子则表示,你可别乱诬陷人,诬告也是犯罪!这一切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在电梯里争吵跟打架,也真的是太糊涂了,说来说去,原来是邻里之间闹纠纷。(九派新闻,8月25日报道。)

发生了这一切,起源是因为一只狗。

24岁的女子王某,本来是准备出门遛狗的,半路上遇到了自己的好友高某,于是就停下来跟高某聊天。

事发地点就是在小区居民楼栋里,两个女人在聊天,狗子就自己到一旁玩了。

而这个狗脱离主人的视线之后,就开始做坏事了,当时来到了一男子李某的家门口。

狗子左闻一下、右闻一下,随后就贱兮兮的在人家门口尿尿了。

正好房屋主人李某开门了,准备出门取快件。

要说看到门口发生的一幕,谁都会很火大——这只狗,对着李某家门口的快件在小便!

李某生气的很,就用脚开始驱赶小狗。

本来李某这么做,其实无可厚非的,赶走狗子,这就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但是王某看到了,她不乐意了,不愿意人家对她的狗祖宗这么无礼,心想:你怎么能用脚驱赶我的狗呢?

随后王某就过来跟李某吵架,李某也不甘示弱,开始跟王某对抗。

争吵过程中,李某用手指着王某开始骂人,可见此刻双方的情绪,都开始高昂、激烈。

而这个时候,王某反而先开始动手了,开始用手拍打李某的手部,要求他不要再对着人骂。

眼看着双方开始存在肢体接触,两个人的情绪都开始高昂,声音开始变大,场面一度要失控。

不远处的高某看到了,立刻就赶过来准备帮助自己的朋友王某。

高某看到王某跟李某这边闹得不可开交,也不相劝,直接就加入了纷争,开始对李某进行拍打。

两个女人开始联合起来对抗李某,一起伤害李某,造成李某的手臂、手指等部位被抓伤了。

眼看着自己受伤,李某立刻就打电话报了警。

两个女人看到李某报了警,就想要溜走,看到电梯正好打开了,俩女人就准备进入电梯跑路。

也就在这个时候,李某大喊,不要跑,已经报了警了。

随后就准备去阻拦两个女子,李某用身体不断的抵住两个女子,防止她们跑人。

而两个女子不断抵抗,男子也不断的阻挠,身体存在抵触,所以这时,王某才表示:你这是猥亵,你这是滋扰。

高某则怂恿王某装腔:你赶紧倒地上,这样我可以拍视频。

三个人一直闹到办案人员过来,现场真的是一片嘈杂。

办案人员过来之后,对三个人进行了调解。

1、针对王某控告李某猥亵,办案人员认为跟事实不符合,所以不对李某做出处罚。
2、王某后来随意在网上发布跟事实不符合的信息,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相关部门已经立案调查。
3、三个人辱骂、肢体冲突,双方都存在过错,对三个人都不做出处罚决定。
4、王某宠物狗在门口撒尿导致快递受损,李某已经提出民事上诉,案件正在审理中。

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的办理中。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9条规定,未对宠物采取安全措施,不牵狗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依法要给出行政处罚。

法律一直有明文规定,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要被处以警告处分,后期拒不改正的,要被处以1000元罚款。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宠物造成他人财物损坏的,饲养人需要承担无过错侵权赔偿责任。

案中王某饲养的狗随意撒尿造成男子的财物损毁,已经造成了民事侵权,依法要对男子进行经济损害赔偿。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29条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要被处以拘留、罚款。另外行为触发名誉权侵权,情节严重可能触及刑事犯罪。

女子在跟男子争执的过程中,男子只不过是阻拦女子,不让其离开,但是女子却捏造事实,说男子猥亵她,还不断的发网上,引发网友的热评。

对于这类虚构猥亵的行为,已经严重贬损男子人格的虚假事实,据此,女子不仅要承担治安处罚,甚至可能触刑。

信源: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