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来与邓颖超携手走过半生,却没有属于自己的孩子。邓颖超曾经两次怀孕。第一次因为投身革命工作,私自流产伤害了身体。 第二次分娩遭遇难产,孩子不幸夭折。恰逢反革命政变爆发,她来不及休养,就被迫冒险辗转逃亡。产后身体得不到恢复,从此再也无法生育。
1927年3月21日前后,广州一家医院里,邓颖超正在经历一场艰难的分娩。孩子迟迟生不下来,医生最后用了产钳。这个男婴还是没有活下来。
同一天的上海,周恩来正参与领导工人第三次武装起义。
夫妻二人相隔两地,一个面对的是骤然紧张的政治斗争,一个面对的是一张产床。这个日子后来很少被放在一起看,可周恩来与邓颖超终身没有亲生子女的经历,恰恰从这里露出了一层更复杂的东西:他们失去两个孩子,并不是重复了两次相同的悲剧。
第一次,选择权还握在邓颖超自己手里;第二次,她已经决定把孩子留下,命运却没有再给她退路。
两年前,情况完全不同。
1925年8月8日,周恩来与邓颖超在广州结婚。婚后不久,21岁的邓颖超发现自己怀孕了。那时她刚进入广东的妇女工作系统,担任中共广东区委委员兼妇女部长,工作刚刚铺开。
周恩来则随军东征,并不在她身边。
怀孕意味着什么,她当时算得很直接。
妊娠、生产、照料孩子都会占用大量时间,她又认为自己正处在不能离开工作的阶段。
于是她没有等周恩来回来,也没有同丈夫商量,自己买药终止了妊娠。这次决定并不轻松,邓颖超晚年回忆,服药以后身体反应很重,人被折腾得很厉害,只能停下工作调养。
可那时她还年轻,她大概相信一件很朴素的事:这个孩子没有了,以后还可以再生。
周恩来回来后得知此事,反应十分强烈。按照邓颖超后来的追述,他不满的并不只是孩子没有保住,还在于她把一件属于两个人的家庭决定独自做了,同时把生育与革命工作放成了只能二选一的关系。
这一点很关键。
没有人命令她流产,这是她在年轻、工作压力大、丈夫又不在身边时作出的个人判断。也正因为如此,第二次怀孕才更能看出变化。
她没有再放弃。
到1927年春天,邓颖超再次怀孕。这一次,她准备把孩子生下来。可生产本身出了问题。长时间难产以后,医生用产钳助产,孩子最终夭折。
第一次是主动终止,第二次却是在已经选择留下之后失去。两次经历之间,差别就在这里。如果事情停在产房,邓颖超至少还有时间慢慢恢复。
偏偏几周之后,外部环境突然垮了下来。
4月12日,上海发生反革命政变。4月15日,广州也开始大规模“清党”和搜捕。共产党机关、工会、农会、妇女组织遭到查封,大批共产党员和革命群众被捕。
邓颖超的身份很快从一个难产后的病人,变成了必须隐藏的政治人员。她当时还是中共广东区委委员和妇女运动负责人,又是周恩来的妻子。继续公开住院,危险已经逼到身边。
王德馨等医护人员帮助邓颖超母女隐蔽起来。
她并非生产后立刻离开广州,身体也承受不了这样的移动。她在隐藏处又休养了一段时间,等到能够下地行走,搜捕仍没有停止。
这时摆在她面前的已经不是“要不要安心坐月子”,而是继续留下会不会被捕。
她只能走。
邓颖超随后化装离开广州,经香港转往上海。难产后的身体本来需要稳定休息,她得到的却是一段被切碎的恢复期:先失去孩子,再隐藏身份,再等待转移,最后还要乘船辗转。政治危机没有制造那场难产,却改变了难产之后本可以拥有的恢复条件。
她后来确实再没有怀孕,第一次流产让身体受过一次重创,第二次又遭遇难产和丧子,产后恢复随后被搜捕和转移打断。
她失去的,其实不只是两个孩子。
1925年,她还有选择,哪怕那个选择后来让夫妻二人都留下遗憾。到了1927年,她已经作出了相反选择,准备成为母亲,可从难产开始,个人能够控制的东西越来越少。孩子能不能活下来,她控制不了;广州会不会发生搜捕,她控制不了;产后能不能安静恢复,她同样控制不了。
等到新中国成立后,医学上还出现过重新治疗的可能时,邓颖超已经四十多岁。
她没有再继续尝试
周恩来与邓颖超后来相伴近半个世纪,却始终没有一个存活下来的亲生孩子。
这个结果既不是一句“为了革命不要孩子”能够解释,也不是一次意外就能造成。两年之间,个人选择、医疗条件和政治危机一层层叠了上去,直到生育这件事从一次年轻时以为还可以重来的选择,慢慢变成再也没有重来的机会。
很多年后,北京协和医院里,医生提出过治疗输卵管的可能。
邓颖超没有接受。她已经不再是1925年那个觉得“以后还有机会”的21岁姑娘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