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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虹口区法院门口,一男一女争执中动了手。 女的认定自己被撞骨折,要求公安局处

上海虹口区法院门口,一男一女争执中动了手。

女的认定自己被撞骨折,要求公安局处罚对方。男的转头告公安局要94万亿赔偿。

2025年9月29日上午10点54分,虹口法院门口。马某拉开车门准备走,说林某从远处冲过来把她撞飞了,撞到身后残疾车上,尾椎骨当场剧痛。林某说没撞,就是拦了一下,没打过她。

公安局调了监控。林某确实快步走过去,用背包顶开马某,关她车门,挡她去路。但监控没拍到撞击瞬间。

马某去医院,岳阳医院检验结论:脊髓损伤可能,骶骨骨折可能,尾骨骨折可能。全是“可能”。

公安局为了搞清楚,先后找了两个鉴定机构。上海枫林司法鉴定中心终止鉴定。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退卷,第二个干脆说做不了。

证据不够。2025年12月8日,公安局决定不予处罚。

马某不服,起诉公安局。

这俩人是一起告的公安局。

马某告公安局,是因为公安局没处罚林某。林某告公安局,是因为公安局给自己戴手铐、没给吃的,要精神损失费,14万亿美元。

同一个案子,两个原告,诉求完全相反。一个要公安局罚对方,一个要公安局赔自己。

14万亿美元什么概念?94万亿人民币,2025年中国GDP的三分之二。

律师算过一笔账,要是民事官司,14万亿美元标的,光受理费就得预交5000多亿人民币。但行政案件按件收费,50块。50块钱就能把94万亿送进法庭。

法院的逻辑是另一套,国家赔偿法写了,想赔钱得先证明公安局做错了。

法院审查了公安局全部操作,立案、开验伤单、调监控、问当事人、委托鉴定、延期、出决定,每一步都合法。

监控只拍到阻拦和推搡,没拍到殴打。两次鉴定都做不了,因果关系连不上。

戴手铐这事,法院认定林某当时是嫌疑人,又因为吃饭看病跟民警吵起来,单手手铐没问题。至于吵到什么程度,判决书没细说,只写了“因饮食、就医发生争执”——到底是口头吵还是动了手,外人看不出来。

前置条件不成立,赔偿请求没根了。

全部驳回。诉讼费50,一人25。

但以后这种事儿可能见不着了。

2025年最高法发文,要求建立行政诉讼滥诉规制机制,不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反复提极端诉求的,法院可以直接不予立案。换句话说,这50块钱以后可能花不出去了。

50块钱就能把天价索赔送进法院,这事儿以后可能见不着了。但另一个问题来了:什么算“滥诉”?喊一次14万亿算不算?两次呢?三次呢?标准谁来定?

你怎么看?

(信息来源:红星新闻、上海铁路运输法院(2026)沪7101行初323号行政判决书,2026年9月3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