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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拍下‘酒店暗藏摄像头’的视频,全网恐慌;他卖出4000多台‘防偷拍神器’,狂赚

他拍下‘酒店暗藏摄像头’的视频,全网恐慌;他卖出4000多台‘防偷拍神器’,狂赚450万。他以为自己在编造流量,却不知道自己在编造犯罪证据。

2026年9月8日,河北石家庄裕华区人民法院,曾经坐拥500万粉丝的网红“影子不会说谎”及其团伙共21人出庭受审。

他们被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寻衅滋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四项罪名。庭审为期四天。

从“反偷拍英雄”到“造假牟利团伙”,“影子不会说谎”的坠落,撕开了流量时代一条隐蔽的灰色产业链。

这个团伙的作案手法,比电影剧本还要精密。

第一步:偷装摄像头,制造“猎物”。

2023年9月起,团伙技术负责人吕某组织人员在四川乐山、陕西汉中、河北石家庄等多地宾馆、酒店房间内,非法安装“偷拍摄像头”,并将摄像头的MAC地址等信息录入自家“防偷拍检测仪”的后台数据库。

第二步:精准“检测”,自导自演。

公司实控人李某行根据吕某提供的信息,精准入住已安装摄像头的房间,用自家仪器“检测”出偷拍摄像头,全程录像。仪器里早就录入了摄像头的MAC地址,所谓的“检测”不过是一场对号入座的表演。

第三步:全网传播,渲染恐慌。

2024年5月起,李某行与拥有500万粉丝的网红“影子不会说谎”张某合作。张某将摆拍视频发布到“影子不会说谎”“刘宇(网络践行者)”等账号,引爆公众对隐私泄露的恐慌。

第四步:带货变现,收割流量。

恐慌被点燃后,他们自家生产的“小澄XC-one智能AI防偷拍检测仪”成了电商热销品。

经工信部电子第一研究所、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检测鉴定,该仪器电路板芯片存储单元仅有2MB,不具备自主分析、定位、大数据计算等功能,不能有效检测发现Wi-Fi摄像头。一台“防偷拍神器”,实际只是一台徒有其表的伪劣产品。

2024年9月,张某在石家庄一民宿“检测”出摄像头后遭业主围堵,视频引爆全网。警方介入后,三名偷装摄像头的嫌疑人被抓,三名民宿业主被治安处罚。

三个月后,公安部指挥多省公安机关收网,打掉这个35人的犯罪团伙,查获窃听窃照设备30余件,扣押伪劣检测仪4000余套。经查,该团伙销售伪劣检测仪4000余套,涉案金额超450万元。

一、流量骗局的四重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台2MB的“防偷拍神器”。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该团伙销售金额超450万元,远超“二百万元以上”的标准,若罪名成立,主犯将面临十五年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的刑罚。

(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偷装摄像头本身即犯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团伙在多地宾馆、酒店房间内非法安装偷拍摄像头,已构成此罪。公安部通报明确以该罪名对团伙成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三)寻衅滋事罪:制造恐慌也是犯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该团伙通过编造“偷拍泛滥”的虚假信息,引发全网对隐私泄露的恐慌,已造成网络公共秩序的严重混乱。此前已有判例:编造虚假警情视频引发社会恐慌,被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责。

(四)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MAC地址也是个人信息。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团伙获取并利用偷拍摄像头的MAC地址信息,属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二、流量可以成为生意,但须有法律边界。

第一,流量不是违法的“护身符”。

“影子不会说谎”的500万粉丝,本可以成为传播正能量的力量,却被用来编造恐慌、收割利益。当“爆款视频”的创作逻辑变成“先制造问题,再贩卖解决方案”,流量就不再是影响力,而是违法证据。

第二,公众焦虑不该成为变现工具。

偷拍是真实存在的社会问题,公众的担忧是合理的。但正因为合理,才更不应被利用来编造恐慌、推销伪劣产品。用真实的焦虑去贩卖虚假的解决方案,是对公众信任的双重背叛。

第三,技术不是犯罪的道具。

该团伙用“高科技”包装伪劣产品,用“AI检测”掩盖2MB芯片的真相。技术是中性的,但当它被用来欺骗,它就变成了犯罪的工具。

流量可以变现,但不能用违法来变现;恐慌可以引爆,但不能用造假来引爆。 那些试图用“偷拍”来贩卖“防偷拍”的人,最终会被法律“拍”在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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