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狠枕边人?上海,男子欠下巨额债务,为了保住家里的财产,夫妻办了假离婚。他把房子车子都给了前妻,债务全留给自己,原想着等风头过了再复婚。没想到前脚离婚,后脚就发现女方外边早有人了,男子猛然醒悟,自己中了人家的圈套。他不想人财两空,告到法院和前妻争财产,不料前妻称:离婚就是离婚,不存在假的。
崔先生和妻子赵某2010年结的婚,第二年有了三口之家。
婚后两人一起打拼,买了房子和一辆特斯拉轿车,崔先生疼爱妻子,都登记在赵女士名下。
那时候日子过得还算安稳,崔先生在外面挣钱,赵女士照顾家里,一家三口和和美美的。
不料,2023年底后崔先生做生意借了不少钱,资金链断了,债务一下子爆了雷。
催收电话一个接一个,有时候一天能打十几个,压得人喘不过气来。
更让两人害怕的是,如果再还不上钱,银行就要起诉到法院,到时候名下的房子和车子都可能被查封拍卖!
两人越想越觉得不能坐以待毙,要是房子车子真被收走了,一家老小住哪儿去?
想来想去,妻子提出个两全其美的办法,先办个假离婚,把房子、车子都过户到她名下。
债务由崔先生一个人扛,这样银行再起诉,名下没什么值钱的东西了,法院也执行不了。
等风头过去了,两人再复婚,一切还能回到原来的样子。
崔先生对妻子的话深信不疑,再说也没别的办法。
两人很快办了离婚登记手续,还签了自愿离婚协议。
协议上写得很清楚:房子归赵女士,车子归赵女士,女儿也由赵女士抚养。
而所有的债务,都由崔先生一个人承担。
签完字拿到离婚证的那一刻,崔先生根本没往深处想,他觉得这不过是个形式。
目的是为了应付银行和法院做的表面文章。
离婚办完手续之后,两人对外谁也没提离婚的事。
在亲朋好友眼里,他们还是夫妻,两人照常住在一起,一起吃饭、一起睡觉、一起接送女儿上下学,一起处理家里的大小事情。
逢年过节该走亲戚走亲戚,该聚会聚会,一点破绽都看不出来。
邻居们见了他们还跟往常一样打招呼,谁也不知道他们已经领了离婚证。
不料,崔先生竟意外发现妻子外边有了个男人,他当时整个人都懵了,根本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两人为此大吵一架,妻子翻脸,斥责他离婚就是离婚,那有什么假的!
妻子不再理他,并开始跟他分居,原本说好的"假离婚"就这么变成了真分手。
崔先生越想越觉得自己吃了大亏。
当初签那份协议就是为了躲债,根本不是他真实的想法,结果不但家散了,房子车子也全没了。
债务还要他一个人背,这也太不公平了!
他认为前妻早有预谋,借着假离婚的名义,把财产都弄到自己名下,然后翻脸不认人。
他就是太相信人,中了人家的圈套,崔先生咽不下这口气,一纸诉状把赵女士告到了法院,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法庭上,崔先生揭露了全部实情,他说两人离婚后还住在一起,就是最好的证明。
没有哪对真离婚的夫妻,还会像什么都没发生一样过日子。
自己这些年一直在外面辛苦挣钱养家,家里的开销主要靠他撑着,现在让他净身出户还背一身债,这事不合理。
赵女士在法庭上却不认这个账,她说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签的,不存在假离婚一说。
两人就是感情破裂才离的婚。
她还说协议在民政局备了案,具有法律效力,崔先生想反悔门都没有!
法院经过审理,仔细梳理了两人从离婚到现在的种种表现。
法官发现,两人离婚后确实长期共同生活,对外还是以夫妻身份相处,这说明离婚是有特殊原因或者有苦衷的。
同时崔先生当时确实面临严重的债务危机,有充分的动机搞假离婚。
最关键的是,在没有证据显示崔先生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况下,他主动放弃所有夫妻共同财产、承担所有债务,这不符合正常人离婚时的做法。
但有一点要特别说明,离婚登记涉及身份关系。
一旦办了手续,夫妻关系在法律上就真的解除了,没有假离婚这种说法,这个后果是不可逆的。
对于财产分割,因为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所以约定无效。
而子女抚养条款因为涉及孩子的利益仍然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在这起案子里,崔先生和赵女士签财产分割协议是为了躲避债务,并不是他们真正想这样分割财产。
应属于典型的虚假意思表示,所以这部分约定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法院最终认定,两人在虚假意思表示下办理离婚登记的事实是存在的。
但判决那份自愿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
赵女士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判。
这个案子给很多人提了个醒。
法律上根本没有假离婚这个概念,只要去民政局办了手续,婚姻关系就真的结束了,不可能回头。
想靠假离婚来躲避债务或者空子,风险非常大,弄不好就人财两空,到时候后悔都来不及。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龙头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