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改时期,共处决了多少恶霸地主?在土地改革时期,共处决了多少地主恶霸,并没有准确的数据,目前能看到的总处决人数约为71万至87万,但这不等于“被杀的地主恶霸人数”。据1954年公安部内部报告,处决的总人数为71.2万,包括了土匪、特务、恶霸等,并不全是地主。据1996年官方部门合编报告,在镇反运动中被判死刑的人数为87.3万,统计口径与1954年不同。当时全国划为地主成分的人,共有1300万人左右。全国共抓了262万多人。旧社会的恶霸地主,都有私人武装,他们私设刑堂,豢养家丁,一般都负有人命血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光是土改初期,为反抗土改,地主分子在全国各地共发起8000多次暴动,4万多干部及革命群众被他们杀死。根据《土地改革法》及大区惩治不法地主条例,针对有血债、私设刑堂、豢养武装、组织暴动反抗土改、杀害干部群众、投靠日伪汉奸、还乡团等严重罪行的地主,依法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