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跟朋友借了500万,一分没还,人突然死了,债主把男子的妻子、女儿、母亲3人告上法庭,要求她们一起还。男子的女儿和母亲收到消息,赶紧做公证:放弃房产继承。可男子女儿不老实,虽然做了公证,但她私下还偷偷使用父亲遗留银行卡里的钱,男子的妻子也代收属于他的款项,把钱转给女儿。债主起诉后,法院认定:光有公证书不算数,实际拿了遗产,就要在遗产价值范围内还钱。最终法院这么判。
齐先生早年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2020年,他向吴先生借了500万元,双方约定一年之内把钱还清。
但这之后,齐先生生意上的压力一直没有缓解,这笔巨款到期之后,齐先生没能按时还清。
没过多久,齐先生因病去世,生前没有留下任何遗嘱,也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齐先生走后,按照法律规定,他的妻子娄女士、女儿小齐还有老母亲毛奶奶,三个人都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出借这笔钱的吴先生,一直迟迟拿不到剩下的欠款,多次沟通无果,只能把三名继承人一起告上法院,希望通过诉讼拿回自己的钱。
法庭上,各方的说法完全不一样。债主吴先生提出,借贷关系真实合法,三名继承人如果继承了齐先生的遗产,就需要在遗产的价值范围内,偿还这笔债务。
面对起诉,小齐和毛奶奶拿出了公证书,辩称两人早就办理公证,放弃这套房产的继承权,还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放弃继承的材料,觉得既然放弃继承,就完全不用承担齐先生留下的债务。
娄女士也说,家里只有一套夫妻共有的房产,她已经卖掉房子偿还齐先生其他欠款,不该继续还这笔钱。
可法院仔细核查银行流水,发现了不对劲的地方。
齐先生去世之后,他名下账户依旧有多笔资金往来。娄女士用自己账户代收别人转给齐先生的款项,转账备注清清楚楚写着代齐先生收款,收到钱之后,她还把一部分资金转到女儿小齐账户。
除此之外,小齐还拿着父亲银行卡的副卡,直接取现使用。
一边公证说不要遗产,一边又在支取使用逝者留下的钱财,前后行为完全矛盾。
法院审理之后给出了核心观点:判断继承人是不是真的放弃继承,不能只看一张公证书或者书面声明,还要看当事人后续实实在在的行动。
娄女士没有放弃继承,还代收属于齐先生的遗产款项,理应在继承财产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
小齐虽然拿着放弃继承的公证文书,但是她实际支取、使用了父亲遗留的资金,行动和口头放弃继承的说法相互冲突,这份放弃继承的声明法院不予认可。
毛奶奶这边,没有证据证明她领取、使用遗产,法院认可她放弃继承的效力,不用还钱。
最后法院宣判,娄女士和女儿小齐,要在实际继承遗产的价值范围内,偿还齐先生剩下借款本金和对应的利息;驳回债主要求毛奶奶还钱的诉求。
《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
放到本案来看,光有公证书面声明不算完全有效,还要看实际行为,小齐虽然做了放弃继承公证。
但是她实际支取使用父亲银行卡钱款,行为和书面声明互相矛盾,法院就不认可她放弃继承的效力。
而毛奶奶没有动用任何遗产,所以她的放弃继承才得到法院认可 。
《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这条就是“父债子不还”的法律依据,娄女士和小齐实际占有使用了齐先生的遗产,所以要在拿到遗产的价值范围内还钱,不用自己掏额外的钱,毛奶奶完全放弃继承,就不用承担这笔欠款的偿还义务 。
很多人看完这个案子才明白,咱们国家法律有一条基本原则:父债不需要子还。
父母生前欠下的个人债务,本来只用父母留下的遗产来偿还,子女本身没有天生的还债义务。放弃继承遗产,就可以不用背负长辈留下的债务。
但放弃继承不是走个公证流程就万事大吉,不能嘴上说放弃,私底下还悄悄拿走、使用遗产。
不要以为办个公证,签一份放弃继承的书面材料,就能和遗产、债务一刀两断。这个案例就打破了这个误区。
法律看的不只是纸面文件,更看重一个人的实际行动。如果一边声明放弃遗产,一边还在支取、转移、使用逝者留下的财产,这种行为就不算真正放弃继承,照样要承担偿债责任。
生活里不少家庭都会遇到遗产和债务的难题。大家要记住,权利和义务永远对等。
想要继承长辈留下的资产,就要同时承担遗产范围内的债务;如果不想背负债务,就不能占有、使用遗产,言行必须保持一致,不能耍小聪明。
不要以为一纸公证书就能规避所有责任,弄虚作假,最后只会得不偿失。
来源:环球网2026-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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