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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男子邀约女子到酒店商谈事宜,刚见面就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并许诺会和她成婚。

重庆,男子邀约女子到酒店商谈事宜,刚见面就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并许诺会和她成婚。女子事后进行了洗浴,当时双方并未发生争执,没想到十多天后女子选择报警,称遭到男子性侵。男子为平息舆情、保住工作,写下致歉信,还转账十万元。女子没有收下钱款,坚持要追究男子刑责,案件最终未能立案。男子称双方属于自愿行为,是女子的上司逼迫她、借机要挟自己索取利益,他本身对这名女子存有感情。

这名女子是公益组织的工作人员,平时专注帮扶山区儿童。男子是高校硕导,同时经营着一家科技公司,两人是在公益项目活动里认识的。

事发当天,男子约女子前往酒店房间,名义上是当面沟通公益相关工作。女子没有多想,只身赴约,进入酒店房间之后,事情脱离了她的掌控。

女子说,对方不顾她的拒绝,强行和她发生关系。事情结束之后,男子不断安抚她,还许诺两人可以谈恋爱,愿意和她结婚。他还劝女子,这件事一旦外传,对她的名声伤害很大,让她先去洗澡。

女子在对方劝说下,走进浴室清洗身体。这一步,直接毁掉了现场可以固定的关键物证。事发之后,女子内心反复纠结,迟迟没有选择报警。

十几天之后,她终于下定决心,前往派出所报案,指控男子性侵。

消息很快传到男子所在单位,他当时正处在博导公示的关键阶段,一旦事情闹大,多年的事业就会直接断送。为了尽快平息这件事,男子写下一封手写道歉信,信中提到,自己误解了对方意愿,在没有征得同意的情况下发生了性行为,对此表达歉意。

写完道歉信之后,男子又准备了10万元转账,希望以此达成和解。女子收到转账提醒,但是始终没有收款,她不愿意私下了结,坚持希望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面对指控,男子给出完全不一样的说法。他坚称整件事是双方自愿发生,不存在强迫侵犯。他还说,道歉信和转账,都是女子的领导向他施压之后,他被迫照做的。对方提出要求,必须写道歉信外加10万元补偿,不然就曝光这件事,毁掉他的工作和名声。

男子还提到,对方一方的诉求不止10万,还想要他名下餐厅的部分股份。他自认对女子存在感情,两人的相处已经超出普通工作伙伴的范畴,并不是单方面的侵害。

两边说辞完全相反,一边是性侵受害,一边是自愿交往、遭遇敲诈胁迫。

警方受理报案之后,开展调查。因为距离事发已经过去十多天,加上女子事后洗澡,现场生物物证基本灭失。双方的聊天记录、证言各有一套说法,很多关键细节无法相互印证,存在无法排除的疑点。

最终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女子不服,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检察院审查之后,认可公安不立案的结论,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强奸。

这件事并没有就此画上句号。男子随后提起名誉权诉讼,起诉女子造谣,要求对方删除相关内容、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名誉权纠纷之后,驳回了男子全部诉求。判决书里写明,虽然刑事层面没有立案,但是女子讲述的相关事实并非凭空捏造,男子自身的行为,是引发这场纠纷的源头。

这个案子,也让很多人看清刑事案件的证据门槛。不是有道歉信、有转账记录,就一定能够认定构成强奸。道歉、补偿,很多时候是当事人为平息争端做出的妥协,不能直接等同于承认犯罪。

同时这件事也给所有人敲响警钟,如果遭遇侵害,第一时间不要清洗身体,保留好全部物证,尽快报警。一旦关键证据消失,后续想要查清事实,难度会成倍增加。

整件事两边各执一词,刑事上无法定罪,民事纠纷又给出不一样的判断,拉扯至今,争议一直没有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