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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剧还是发生了!香港,一个27岁的年轻姑娘,深夜骑着共享单车回家,就这么遇上灭

“悲剧还是发生了!香港,一个27岁的年轻姑娘,深夜骑着共享单车回家,就这么遇上灭顶之灾。要她命的不是小偷,没遇上劫匪,没碰上歹徒,跟钱财、美色半毛钱关系没有,手机钱包一样没丢,却倒在了离家不远的乡郊道路上。夺走她生命的,疑似是三只狗。

事情发生在香港元朗壆围南路一带。

9月19日深夜,这名27岁女子从元朗港铁站骑共享单车返回住所。谁也想不到,一段再普通不过的回家路,最后成了她生命的终点。

警方翻查附近闭路电视后发现,她骑车经过壆围南路时,曾被3只中型犬追赶。附近报案人也表示,事发时见到三四只狗在一带徘徊。

等有人发现她时,她已经倒在南生围污水泵房附近的行人路上,身旁就是那辆共享单车。

救护员赶到时,她已经没有呼吸和脉搏,头部、腿部伤势严重,送往博爱医院后最终不治。

最让人难受的,是她身上的伤。

警方交代,她的头、面、颈部以及四肢都有不同程度撕裂伤,初步判断多数属于动物造成的咬伤或者抓伤,其中头部和颈部伤势最致命。

而她的手机还在,钱包还在,随身财物没有丢失。

换句话说,这不是为了钱,不是人为抢劫,目前调查方向就是动物袭击。

可这件事真正让人后背发凉的地方,还不是“狗会不会咬人”。

而是事发地点并非一块完全没人知道的危险区域。

今年6月至8月,漁护署已经接到过4宗事发地点附近的狗只滋扰投诉,也进行过7次捕捉行动,只是此前一直没有捕获相关犬只。

这就很尴尬了。

居民说这里有狗,部门也来过,投诉也有记录,行动也做了,最后却还是出了人命。

这说明乡郊犬只管理最麻烦的一环,并不是“有没有规定”,而是危险能不能在出事以前被真正移除。

事故发生以后,警方和漁护署迅速扩大搜索范围。警员带着盾牌,漁护署人员拿着麻醉枪和捕捉器具进入附近村路、货仓和物流场地搜查。

随后,3只怀疑与事件有关的成年犬只被捕获。

但事情到了这里,又冒出一个非常关键的细节:3只狗里面,有2只体内有芯片。

这意味着什么?

至少意味着,不能简单把整件事一句“野狗伤人”就盖棺定论。

植有芯片,往往意味着存在登记资料,也就存在继续追查畜养人的可能。漁护署已经根据狗牌资料联系相关人士,如果最终证明畜养人没有履行法律责任,就可能面对检控。

所以我觉得,这件事真正该追问的,是“狗是谁的”“平时谁在管”“为什么会出现在公共道路上”,而不只是讨论“这是什么品种”。

香港现行规定并不是没有牙齿。《狂犬病条例》要求狗只身处公共地方时,必须使用狗带或者以其他有效方式控制;体重20公斤或以上的大型犬,在公共地方更需要使用不超过两米的狗带稳妥牵引。

此前元朗已经发生过大型犬没有妥善管束、袭击其他狗只的案件,漁护署也曾拘捕和检控畜养人,并明确强调会检视现有罚则的阻吓力。

问题在于,法律往往管得到“有主人而且找得到主人”的狗,却很难仅靠一张罚单解决乡郊地区长期形成的游荡犬群。

有些狗来自弃养,有些可能是货仓、工场养来看门的,有些有人喂却没人真正负责。时间久了,几只狗结成群,在固定区域活动,就会出现领地行为。

平时看上去可能相安无事,一旦遇到快速移动的单车、奔跑的人,情况可能突然变化。

这也是为什么单靠一句“狗一般不会主动攻击人”,其实解决不了现实问题。

绝大多数狗当然不会伤人,但公共安全管理针对的本来就不是“绝大多数时候没事”,而是那极少数一旦发生、后果就无法挽回的情况。

更何况就在一个月前,香港打鼓岭一间宠物酒店及犬只训练中心刚发生过另一宗犬只袭击致死事件,一名33岁女子遇害。两起案件环境不同、不能混为一谈,却足以提醒人们:犬只攻击造成严重伤亡,并不是只存在于新闻视频里的小概率故事。

当然,也没必要因为这起悲剧就把所有流浪狗、所有养狗人都推到对立面。

漁护署公布的数据是,过去20年与流浪狗有关的投诉已经减少约九成,每年大约捕捉400只无人看管的狗。没有主人认领、健康和性情适合的犬只,还会通过动物福利机构安排领养。

这说明香港这些年的治理并非毫无效果。

哪些道路反复有人报告犬群?哪些货仓、村落周边长期存在无人约束犬只?投诉达到什么程度以后,要从普通巡查升级成持续捕捉和监控?已经登记过芯片的犬只,如果长期游荡,畜养人的责任怎么落实?

这些问题如果没有一套更细的机制,那么每次都等出事以后再架摄像头、拿麻醉枪、大队人马搜山搜路,多少有点像雨已经灌进屋里,才想起来检查房顶。

一个27岁的姑娘,不过是晚上骑车回家。

这本来不该是一件需要冒生命危险的事情。

城市治理的底线,说到底也没有多复杂:爱护动物当然重要,但爱护动物和保护人的安全,从来不该是二选一。

真正负责任的动物福利,恰恰应该包括管住有主犬、减少弃养、及时处理具有攻击风险的游荡犬群,让普通人走夜路、骑单车回家时,不需要赌自己今晚会不会碰上一群失控的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