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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一55岁男子做生意不顺,他到处宣扬要“买处”改运,中间人连骗带吓唬,把

湖北咸宁,一55岁男子做生意不顺,他到处宣扬要“买处”改运,中间人连骗带吓唬,把一14岁少女送到男子酒店,男子霸王硬上弓,立刻和女子发 生 了 关系,事情办完,他给中间人付了8000元,女孩一分钱没拿到,之后警方发现,这是一条黑产业链,中间人被抓,男子也被送上了法院,法院以强 J 罪判了他 7 年,赔偿女孩32万,可女孩患上了严重的创伤后应激障碍,她没法正常读书,没法正常社交活动,治疗了6年,也没好转,赔偿金早就花完,可女孩情况严重,还在做心理治疗,女孩和家人告到法院,要男子支付新产生的医疗费。

对李芳来说,2019年发生的那件事,是她这辈子都绕不开的 噩 梦。

当时她14岁,被一伙中间人连哄带威胁,把她骗到了一家酒店,她没想到,自己被一55岁的男子侵犯了。

原来,男子傅秋泉是个商人,可最近几年,他生意不顺,他思来想去,认为是自己运势不好,想要改运,必须和一个处 女 发 生 关系。

从此以后,他到处宣扬,说他愿意花大价钱“买 处”改运气。

他话音刚落,就被有心人听去,这些人是一个黑产业链,他们专门就做这种暗黑生意。

这些人有开酒吧的陆喻,和她手下的员工陈璐等几人,他们一听能赚钱,立刻开始寻找猎物。

他们很快发现了14岁的李芳,几个人层层设套,很快把李芳骗了出来,领着她到了酒店。

傅秋泉心里高兴,强行和李芳 发 生了关系,事后,他非常满意,立刻支付给几个中间人8000元,李芳1分钱没拿到。

可没想到,2020年时,两个中间人先被抓到了。

俩人分别以介绍 卖 yin。罪被判了1年6个月,和1年4个月有期徒刑。

随后,傅秋泉做的事情也浮出了水面,他被送上了法庭,2022年,法院以 强 J 罪给傅秋泉定罪,判了他7年有期徒刑。

同时,法院还判他和中间人一起赔李芳32.4万。

几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

可案子判完,李芳的痛苦根本并没有结束,她不能再正常上学,正常社交,经过鉴定,她患上了严重的创伤后应激障碍。

她社 会功能受损,伤残等级达到了10级,李芳病了,每每想起全是噩 梦。

她为了治病多次转学,根本就没法再正常读书了。

这样一来,就意味着她之后无论是找工作也好,和人打交道也好,对她来说,都不行了。

好好的一个孩子,就这么被毁掉了。

最早的鉴定报告里说,李芳后续治疗原则上不超过2年,可没想到,到了2025年,距离案发已经过去6年。

她没好转,还是在做心理治疗,那些赔偿款已经花完。

2025年,李芳和家人再次向法院起诉,追要之前判决没覆盖到的新的治疗费用。

法院核对了票据之后,剔除之前赔过的部分,认定2022到2025年新产生的医疗费有2796.17元。

又结合她还在持续治疗的实际情况,额外再支持她2年的续治疗费。

按照每月1286元的标准,算下来是30864元,最终法院判决,傅秋泉等9名相关责任人赔偿李芳34660.17元。

有人说了,55岁对于14岁女孩,大概率比她父亲的年龄都大了,这都能下得去手,真是丧了良心!

更有人说,这些人是共同犯罪,应该重判,如果没有这9个人绐女孩带的伤害,她的未来是多么的美好。

很多人看完这个案子,心里都很难过,对未成年少女的侵害,根本不是坐几年牢,赔些钱就能了的事情。

那些伤害已经深入骨髓,很有可能会跟着受害者一辈子。

受害者的治疗和康复往往会远超预期,伤害的持续,是难以拿金钱来衡量的。

《民法典》第118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

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小芳后续还需要持续治疗,新产生的治疗损失,属于侵权行为导致的持续财产损失。

因此,法院支持赔偿,最终判决9名施害者赔偿李芳34660元。

对此,你怎么看?

评论列表

老王
老王 25
2026-09-29 11:50
确实改运了,本来还能自由,这回老实了
用户17xxx29
用户17xxx29 5
2026-09-29 21:40
被风水佬骗了,可怜又愚蠢的商人,现在坐牢又赔钱,害人害己。

九牧 回复 09-30 00:30
[滑稽笑]人家这么有钱还可怜,你岂不是可悲。

身后一条狗 回复 九牧 09-30 04:43
快特么牢底坐穿了,有毛用?

用户10xxx43
用户10xxx43 1
2026-09-30 04:15
"一伙中间人"?这个说法就是错的!一一应该是一伙犯罪分子!乱世用重典!如此轻描淡写的判罪,怎能防止类似的案件不会一次次的发生?!
身后一条狗
身后一条狗
2026-09-30 04:44
应该实行化学阉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