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合伙白嫖!”广东,一46岁男子,瞒着原配,假装单身,花12万,追求小自己22岁,在会所认识的女子。可女子既不跟他同居,也不跟他开房,只收钱收礼物。男子一点便宜没捞到,彻底急眼了。2人分手后,男子竟恬不知耻的和妻子联手,把女子告上法庭。要求女子吐出所有转账和黄金首饰。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46岁的男子王某,常年在外地务工,和妻子两地分居,离多聚少。
2022年,他耐不住寂寞,在广东中山的一处会所,认识了24岁的罗某。
他隐瞒了自己已婚生子的事,以单身身份主动追求罗某,花言巧语,投其所好,出手阔绰。
从2022年12月到2024年4月,近2年时间里,王某陆续在社交平台、支付宝向罗某转账,总额超过10万元。
其中夹杂着不少520、999、888这类带有示爱属性的小额红包,剩下的都是单笔千元以上的大额转账。
他这么做,无非是想得到罗某的芳心,一看她不为所动,继续加码,先后买了多件黄金首饰送给罗某,就为把她追到手。
这部分首饰算下来有2万多,所有支出加起来接近12万元。
当然了,这些钱全都是他和妻子金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从头到尾都瞒着原配,在外面为了一个女人挥金如土,早就忘了自己为人夫的身份了。
功夫不负有心人,他终于抱得美人归,和罗某确定了恋爱关系。
可相爱容易相处难,罗某既不跟王某同居,也不和他开房,他是一点便宜没捞到。
两人谈了一段时间后,关系彻底破裂,罗某拉黑了王某的联系方式,不肯返还任何财物。
王某眼看自己钱花了、关系也没维持住,等于人财两空,他才不甘心呢。
他转头就拉着原配金某一起,把罗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罗某全额退还所有转账和黄金首饰。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瞒着配偶,把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目的是维系婚外不正当交往。
这种行为本身就违背公序良俗,对应的赠与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
判决时,法院没有支持王某夫妻全额返还的诉求,那些520、999这类带有特殊示爱含义的小额转账不予返还。
剩下的大额转账部分,判令罗某向金某返还6万元,同时返还全部涉案黄金首饰,无法返还原物的则按26109元的标准折价补偿。
最关键的是,法院直接驳回了王某本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明确只有财产被侵害的原配金某,才有权追回被擅自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山东沂水法院,审理过一起案情高度相似的案件。
赵某与钱某2019年登记结婚,婚姻存续期间,钱某和孙某发展为婚外情。
2021年至2025年期间,钱某累计向孙某转账155692.1元,其中同样包含多笔520、131.4元的特殊含义转账,孙某在此期间向钱某转回91211.07元。
赵某起诉后,法院认定婚外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自始无效,扣除孙某已经转回的款项后,判决孙某向赵某返还实际占有的64481.03元并支付对应利息,一二审均维持了该裁判思路。
王某隐瞒婚史,主动花钱追求他人,最后既没留住关系,自己的返还诉求还被法院直接驳回,等于白扔了一部分钱,一点便宜没占到。
罗某明明早就知道对方已婚,还继续交往,收的大额财物最后大多要退回去,耗时耗力打一场官司,最后也落不下什么好处。
原配金某,虽然通过诉讼追回了大部分财产,但丈夫此前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已经伤害了婚姻信任,这笔账根本不是把钱要回来就能抹平的。
法院这么判,就是不支持任何一方,从违背公序良俗的关系里捞到好处。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属于不可分割的整体,任何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额处分,都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
王某私自把大额共同财产,赠与婚外交往对象,属于无权处分,直接侵害了配偶的财产权益,法院认定赠与无效、支持原配追回财产,符合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规则。
所以,法律从来不帮出轨的人全身而退,哪怕出轨的人,最后和原配站在一起起诉,他当初瞒着配偶花出去的那些示爱小钱,法院也不会支持他要回来。
你自己主动为婚外关系花的钱,法律不替你兜底,既不让第三者白拿大额财产,也不让出轨的人犯了错之后,还能靠着法律把自己的损失全撇干净。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陕西都市快报2026-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