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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一男子忽然发现网上有一款月饼,价格标的是1元/块,他觉得价格异常便宜,

湖南衡阳,一男子忽然发现网上有一款月饼,价格标的是1元/块,他觉得价格异常便宜,一下子下单99个。不光男子,很多网友也看到了优惠,纷纷下单购买,瞬间商家销量直接冲到了去年全年销量的188倍。商家察觉不对劲,才发现原39.9元/块的月饼标错了价格,随后紧急下架商品、关闭购买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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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男子姓王,衡阳本地人,刷手机的时候看到这款云腿月饼标价一块钱。他没犹豫,一口气拍了99个。不光是他,消息传开之后大量网友涌进来,订单量在短时间内冲到该款月饼上一年度全年销量的188倍。
 
商家后台数据一炸,员工才发现价格录错了。39块9的月饼被标成了1块,差了将近40倍。公司赶紧把商品下架,关闭购买通道,止损动作很快。
 
接下来的三个月,商家没有装死。客服、短信、私信全渠道联系下单用户,挨个说明情况,给出退单补偿方案。约88%的用户听完原委之后接受了补偿,主动退了单。商家为此掏了超过250万的补偿金。
 
王某不接受。他觉得订单已经生成,合同已经成立,商家就必须发货。不发货也行,赔他差价损失3950块,再加500块欺诈赔偿金。他算得很清楚,99个月饼按1块买是99块,按市场价39块9算是3950块,中间差出来的三千多就是他的“损失”。
 
他把食品公司告上了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诉求很明确:要么发货,要么赔4450块。
 
法院审理的时候看几个东西。第一,39块9的东西卖1块,差价近40倍,明显不是正常促销,属于“重大误解”。民法典第147条写得清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撤销。
 
第二,商家发现问题之后第一时间下架、主动协商、全额补偿,没有低价引流然后故意不发货的套路。法院认定这不是欺诈,500块的惩罚性赔偿不成立。
 
第三,王某一次性买99个月饼,远超个人和家庭的正常消费需求。法官说得很直白:普通家庭过节买月饼三五个尝鲜,谁会一口气囤99个。这种批量下单不是正常消费,是冲着索赔去的。
 
法院最后判了:撤销这份合同,商家退还王某99块货款,再给一笔合理的补偿。3950的差价赔偿和500的欺诈赔偿,全部驳回。双方都没有上诉。
 
判决出来之后网上吵了一阵。有人觉得商家自己标错价就该认栽,也有人觉得王某吃相难看。法官在判后说了句话,值得琢磨:遇到“天上掉馅饼”的价格要保持理性,超出合理消费需求的交易,可能无法获得全额保护。
 
王某下单的时候,心里那本账算得明明白白。1块钱买39块9的东西,99个就是省下将近四千块。可法律算账的方式跟他不一样。法律看的是这笔交易公不公平,不是谁手快谁占便宜。商家员工手滑标错价,是失误,不是送福利。你拿失误当商机,法律就把合同撤了。
 
信息来源:三湘都市报《39.9元的月饼误标为1元,消费者拍下99个后以商家不发货为由起诉》,2026年10月5日发布。

评论列表

唾面自干
唾面自干 1
2026-10-08 04:27
那商家就发货一元硬币大的月饼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