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江苏无锡,女患者到诊所看病时,突发危重疾病,就诊医生第一时间开展急救措施,并拨打

江苏无锡,女患者到诊所看病时,突发危重疾病,就诊医生第一时间开展急救措施,并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将女患者送往医院救治。

没想到这位女患者康复出院后,反倒把就诊医生和诊所一并告上了法院,认为就诊医生未能及时提供病例材料,导致延误救治,且诊疗行为有问题,导致自己突发疾病,所以索要 22 万余元赔偿。法院判了。

庭审那天,康医生把一份事后补写的门诊病历递了上去。这份病历,恰恰成了蔡某指责他最狠的一点:出事当场没有病历,是不是心里有鬼?

康医生当时心里堵得厉害,人躺在诊室地上,脸色煞白,助手一只手掐人中一只手打 120,谁还顾得上坐下来写字。

其实这个问题,国家早就替基层医生想过。2010 年 2 月,原卫生部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 号),其中第八条写得清清楚楚: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 6 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这一条不是凭空来的,是在汇总了大量急诊纠纷和抢救案例之后,由医疗专家和法律专家共同敲定的。

到 2017 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又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把抢救优先的原则进一步固化下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六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同样守着一个底线:先救命,后补手续。康医生做的,正是法律允许他做的。

把时间往前推,救人者该不该担责这个结,中国人琢磨了很久。北宋元丰到元符年间(1078 年至 1100 年),蕲州蕲水有位医家叫庞安时,字安常。

《宋史・方技列传》里记他待病人的方式很特别,病人来了就留在自己家中,吃什么、喝什么、用什么药,他亲自看着,不治好不让走。

那个年代,中风、暴厥这类急症在路边、在药铺门口说倒就倒,庞安时从不挑病人家境和病情轻重,针药一起上。

他写《伤寒总病论》时,专门整理了这类急危重症的处置办法,强调救急要抢时间,不能被繁文缛节绊住手脚。

宋代的法律也不是一味苛责医者。《宋刑统》卷第十五有 “医人合药不如本方” 的条款,对敷衍了事、违背药方害人的,惩处很重;

但对危急之下尽力施救、病人本身已是难挽之症的,并不追究医者刑责民责,《庆元条法事类》里延续了这个思路。

一千年前就分得这么清:是存心敷衍,还是尽力而败,两回事。今天《民法典》第 1224 条讲医务人员已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道理同出一脉。

离现在更近的一次抉择,发生在立法现场。《民法总则》草案一审稿、二审稿里,紧急救助免责条款后面曾挂着一个尾巴:因重大过失造成受助人不当损害的,承担适当民事责任。

征求意见时很多人提出,只要留着这个口子,普通人和医务人员伸手之前还是会犹豫,怕事后被认定成重大过失。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终采纳了这个意见,2017 年 3 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时,限制性条件被删掉了。

《民法典》第 184 条就此定型: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回到无锡这家诊所。蔡某从出现在路口到康医生拨出 120,监控上只有 10 分钟;救护车到场再把人送走,前后 23 分钟。

蔡某到大医院后确诊基底动脉瘤破裂,还合并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室出血、急性脑积水。法律要护患者,也要护住肯伸手的人。这 22 万,法院最终驳回了蔡某全部诉讼请求。

信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