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男子带着朋友去饭店吃饭。一行人刚一坐下,服务员就先上了两份开胃小菜。男子还以为是免费的,有便宜就要赚,也没有多问,又点了788元的菜品。岂料吃完后才发现,那两道开胃小菜就要收费40元,男子不乐意了,钱虽然不多,可饭店做的不地道。如果要收费,最起码要说一声。事后饭店回应,是服务员的失误。不过菜已经被吃了,钱是退不了了,等男子下次去吃饭的时候,会送点心作为补偿。
事发当天,小刚带着几个朋友来饭店吃饭,几个人好长时间没见面了。准备趁着这个机会好好的聊一聊。一行人刚进入店门口,工作人员便热情地将他们领到了包厢里面。
小刚他们前脚刚落座,服务员就端着两个小碟进来了。一碟是陈醋爆鸡脚,另一碟是酱香脆萝卜。也没多说什么,就往桌子上一放。
其中有朋友问了一句,这是什么意思?服务员微笑着回应称,这是餐前的小吃。
很多餐厅在正餐之前都会上一些餐前小菜,这种情况倒也很普遍,小刚也没有多想,还以为是免费的呢。
有便宜不赚那是王八蛋,免费的总比付钱的好。餐厅的这个举动也给小刚留下了很好的印象,在点菜的时候特意多点了一些。
可等到一行人吃完饭,小刚去付钱的时候,他记得清清楚楚,点菜一共花了788元,可小票上却是828元,足足多出来40块钱。
而多出来的那一部分,陈醋鸡脚28元、酱香脆萝卜12元。
40块钱虽然也不多,任何一个人都能掏得出来。可小刚却无法理解,当时服务员给他们端菜的时候,半个字都没提钱,从头到尾也没有任何人告诉他们,这两碟小菜是要收费的。
如果早知道这样,小刚可能就不要这两个菜了。无法释怀的小刚把自己的经历发布到了网络上,很快就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
绝大部分网友都认为,只要顾客没点餐,服务员自己端上来的,那就是赠与,不应该收费。
继续说。后来联系到餐厅负责人时,餐厅负责人却表示,服务员在上菜的时候没有提前告诉顾客要收费,属于工作疏忽。不过菜已经吃了,退钱是不可能的。等小刚下次来的时候,可以赠送点点心作为补偿。
商家说的轻描淡写,可实际上的问题却不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上述法条的核心是知情权。消费者在掏钱之前,有权知道这个东西到底要多少钱,或者是要不要钱。
在本案当中,小刚他们还没来得及点菜,服务员就主动把这两碟东西给端上来了,全程没有提收费两个字。在这种情况下,顾客就非常容易产生是免费赠送的想法。
可有人认为,归根结底还是因为小刚占小便宜的心理。就算服务员主动端上了餐前小吃,小刚也完全可以选择退掉。既然小刚没有提出来,那么餐厅也可以视为消费者接受了这个服务。
不过话又说回来了,作为顾客来说,凭什么要退掉一个自己根本就没有点,也不知道是不是收费的餐品呢?
有些餐厅会提供一些免费的菜品,用来招揽回头客,这本来就是一个非常正常的操作。甚至都已经成为很多消费者固有的思维。
在不知道是否要收费的前提下,正常的消费者根本想不到去把这个菜品给退掉。
去过广东的朋友大概都了解,在广东的餐饮文化里面,像餐前小吃、茶水、纸巾等很多东西,店里面都是默认免费的。这种免费也是餐厅待客的礼数,代表着店家的心意。当顾客习惯了这种待遇之后,自然而然的就会默认这样的方式。
40块钱也不算多,解释清楚了,这事就过去了。不过餐厅的处理方式确实让人有点无法理解,既然自己承认错误了,就应该为自己的错误而买单,而不是把弥补的机会留给下一次。
对此,你怎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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