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1日,在所谓“南海仲裁案”10周年之际,美国伙同14国发表联合声明,要中方承认这一裁决。
声明中,14国主要强调2点,一是强调该裁决的有效性和唯一性,二是反对使用海警、军队及海上民兵等手段,对其他国家的合法行为进行骚扰、阻挠或恐吓。
这份声明意图明确,就是要中方接受单方面裁决,遵守所谓“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对于这种企图,我方继续坚持“不接受、不承认”原则,作出回应,并着重点名日本。

12日,在短短4小时之内,我方先后对日本作出2道回应。
首先,针对日本外务大臣炒作,我方发表谈话,挑明日方不是南海当事国,关心的根本不是国际法治,而是想介入南海,搞乱地区。
我方强调,如果按照“裁决”标准,日本也没有权利主张西太平洋几十万平方公里经济区与大陆架,如果日方承认该行为,中方将认为,日本主动放弃相应的海洋主张。
随后,我外交部亚洲司负责人召见日本驻华首席公使横地晃,明确指出日方在南海问题上负有历史罪责,而且尚未清算,没有任何资格说三道四。


从声明名单看,日本被着重点名并不冤,相较于其他国家,日方性质更加恶劣。
在这14国当中,菲律宾才是唯一当事方,美国、德国、意大利参与,是为了维护西方搭建的国际秩序和西太平洋利益,其他五眼同盟、东欧各国,则完全是作为跟班走过场。
所以,日本非但不是南海当事方,反而还是历史上当地的侵略者,现在掺和“南海仲裁”,这不是维护国际秩序,而是打着这一旗号,掩饰自己对外扩张的企图。

如果说,日本非要坚持“南海仲裁案”主张,那么日本在太平洋的大陆架与经济区的诉求,也有必要说道说道。
因为按照该案逻辑,如果国际仲裁机构可以越过国家之间领土争端,直接裁决领土主权诉求,并无视多达50万平米面积岛礁的客观存在,那么日方在太平洋不足8平米的冲之鸟礁,更没有资格索要大陆架。
更何况按照1945年《波茨坦公告》,日本仅拥有本州四岛,那么东海、琉球群岛、冲之鸟礁等问题,也应该拿出来说说,向日方诉诸相应行动。

实际上,“南海仲裁案”本身,是国际机构在西方压力和越权违规情况下,所作出的单方面不合理裁决。
如果任由这种违规的裁决泛滥,将严重冲击正常的法治与秩序,我们的回应不仅是维护自身领土主权,更是在维护现行国际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