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赔偿,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因被执行人财产查控困难,案件陷入“执行难”状态。受害人虽多次申请恢复执行,至今仍未获得实际赔偿。受害人因赔偿款项未能及时足额到位,生活陷入困境。
交通事故引发责任纠纷
事件要从2020年年初的一场交通事故说起。2020年1月21日12时30分许,在108国道城固县段,当地居民姚某成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转弯时,与骑行两轮电动车的张某丽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张某丽身体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城固县交管部门介入调查,并于同年3月12日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载明,姚某成存在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未按规定出入路口等行为,最终认定姚某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张某丽承担次要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张女士提供)
受伤后的张某丽随即入院接受治疗,先后产生住院费、门诊费等多项开支。为明确伤情、核算后续损失,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估。2020年6月9日,陕西一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评定张某丽构成十级伤残,并需要二次手术。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张某丽遂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院判决明确赔偿责任
2020年8月27日,陕西省城固县法院正式受理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事件。经法院查实,姚某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但并未投保交强险。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交警部门划定的主次责任,法院酌定姚某成对交强险外的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
2020年,城固县法院作出判决,明确了双方的赔偿金额。判决综合核算各项损失共计135960.45元,扣除姚某成此前垫付的住院费、现金以及代为护理折算的费用后,判定姚某成分两部分履行赔偿义务,总计需向张某丽支付赔偿款110618.26元。判决同时明确,姚某成需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完毕。

(一审判决书,张女士提供)
首次执行无财产终结
判决生效后,履行期限届满,姚某成却未按照生效文书履行赔偿义务。2021年1月12日,张某丽向城固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经网络核查,当时未发现姚某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存款与车辆。执行法院已对姚某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由于张某丽彼时也未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结合调查结果,2021年3月,城固县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同时明确,若申请执行人后续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再次申请执行。

(终结执行裁定书,张女士提供)
发现财产线索,申请恢复执行遇冷
案件终结本次执行后,张某丽的生活逐渐陷入困境。据当地村委会2022年出具的证明显示,张某丽离异且无子女,因车祸受伤后需进行二次手术,长期无法正常劳作,日常开销与康复费用主要依靠亲友接济。

(困难证明,张女士提供)
2022年3月,张某丽称其通过多方了解,认为姚某成实际具备一定履行能力。她指出,姚某成拥有自建房屋一院,且长期从事蔬菜销售,2021年下半年卖菜收入约为3万元。此外,事故发生时姚某成驾驶的机动车亦为其占有的动产。
2022年3月8日,张某丽提交恢复执行申请后,迟迟未收到法院相关回复,亦未恢复执行,遂向检察部门申请监督。2023年6月28日,城固县检察部门正式受理该监督申请,同年7月3日下发案件受理通知书与办案人员告知书,由院内相关部门负责跟进办理这起执行监督案件。

多方求助监督,盼执行落地解民忧
截至目前,这起横跨数年的交通事故纠纷仍处于推进过程中,受害人多次向相关部门反馈问题,目前仍待回复,相应赔偿款项亦未交付到位。一边是因伤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期盼赔偿款用于后续治疗与生计的受害人;一边是历经审理、执行、监督多个环节,尚未完全化解的执行难题。
涉及民生类的交通事故,往往关系到受害人的基本生活、医疗保障,执行能否到位直接影响群众切身利益。当事人也表示,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结合新的财产线索继续推进执行工作,让生效判决确定的权益最终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