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股份及实际控制人:
鸿福农牧及实际控制人:
生猪运营环节不依法检疫,就会使病患潜藏下来,终会给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伤害。2008年三鹿集团三聚氰胺毒奶粉对婴幼儿的伤害仍历历在目,2013年1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动情地指出“毒奶粉、地沟油、假羊肉、镉大米、毒生姜、染色脐橙等事件,都引起了群众的愤慨。三鹿奶粉事件的负面影响至今还没有消除,想到这些事情,我心情就很沉重。”人民至上,百姓健康至上,生猪销售不依法检疫,同样必须重视!

知悉你们两家的诉讼(案号:(2026)豫1325民初104号,原告鸿福农牧诉被告牧原股份销售生猪不依法检疫,以下称该案)后,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我恳请你们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澄清事实,为亿万百姓的健康负责。
此前牧原股份有通过举报要求媒体平台删除涉及该公司相关案件的一些报道,本公开信只是恳请你们两家联合召开发布会,只提问题和谈事实,不做评议,请牧原股份不要再虚构证据举报删除了。而且,让百姓关注健康属公益,就应该广泛提醒,删除、掩盖都是不对的。
请发布会上澄清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问题:
一、该案的焦点是不是“牧原股份向鸿福农牧出售生猪时是否依法检疫,是否提供了法定检疫证明”?
目前的事实是:鸿福农牧在起诉状中仅要求牧原股份对其销售生猪时未依法检疫承担法定责任并道歉。销售生猪时的检疫显然是售前业务,不是售后事项,法律规定该售前检疫责任方是销售方牧原股份。
从常识角度,判定牧原股份是否需要承担法定责任,就要看牧原股份销售生猪时是否依法检疫了、是否提供了法定检疫证明,从逻辑上看这个焦点成立,但牧原股份否认这个作为该案焦点,牧原股份从售后事项上解说,显然售前与售后不是一回事,而且法律规定明确。
请双方在发布会上各自从法律与证据角度进行公开讨论。
二、生猪销售检疫,政府主管部门都会出具检疫证明,该案已经开庭3次了,牧原股份为什么一直没有向法庭提交该案的生猪销售检疫证明呢?
三、鸿福农牧申请法院向政府主管部门调取该案的生猪检疫档案,牧原股份为什么阻止呢?
目前事实是,该档案尚未调取。
四、牧原股份提交的河南省内乡县农业农村局出具的证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内乡二十四场出售商品猪检疫情况说明》(以下称《说明》),如何确认该证言不是伪证?
牧原股份声称《说明》是政府文件,事实上政府发布文件都是有文件号、签发人、生效时间等信息且在政府官网上都能查阅到,牧原股份并没有提供文件号、签发人、生效时间等信息,且在政府官网上根本查不到。
鸿福农牧认为《说明》所称生猪类型与该案《生猪购销合同》项下的生猪类型等实际情况完全不同、与该案生猪类型应有的法定检疫完全不符,该《说明》明显违反《畜牧法》及《河南省畜牧条例》等法规,明显为违背事实的伪证。
请双方在发布会上各自从法律与证据角度进行公开讨论。
五、鸿福农牧要求出具《说明》的单位负责人出庭接受质询,牧原股份为什么极力阻止呢?
事实情况是,该负责人尚未到庭接受质询。
民生无小事,望两家公司实控人及时回应。
一位热爱生活的消费者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