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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房产权益维权困境:规范行政与公民权益保障的现实思考

“这是我们从安徽省亳州市相关房产管理部门复印的历史文件,里面记载着委托代为管理房屋的手续。” 王女士手持泛黄的历史资料,

“这是我们从安徽省亳州市相关房产管理部门复印的历史文件,里面记载着委托代为管理房屋的手续。” 王女士手持泛黄的历史资料,情绪激动地讲述着一段围绕解放初期代为管理房产展开的纠纷。在历史背景与现实情况的交织中,这起纠纷牵扯出诸多矛盾,也让相关权益维护之路充满坎坷。

解放初期,滕又安被划定为工商业地主。彼时,国家政策明确保护工商业,规定工商业所有的房屋、土地不予没收。滕又安家庭房屋数量较多,自住11间,另有11间房屋进行典当,而剩余的80间则委托当时的相关部门代为管理。

有关部门将这些房屋安排给无房居住的市民代管居住,其中南京巷有36间,白布大街和打铜巷分布着另外44间。在那个特殊的年代,这样的安排既解决了部分市民的居住难题,也体现了当时对社会资源的调配思路。

从法律和政策层面来看,1994 年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在房屋拆迁中涉及到代为管理房产处理的几点意见》已有明确规定:未经负责落实房屋政策的相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代为管理的房产进行拆除、改建、调拨或转让。若国家建设征用、房屋拆迁涉及此类代为管理房产,应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地方规定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当时的房产代管行为是基于特定的历史背景和政策导向,国家为了稳定社会秩序、保障民生,对工商业地主的多余房产进行代管分配,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十几年的后,相关部门可以无视法律法规,随意处置涉案房产。

房产被无手续征用

尽管房屋由相关部门代为管理,但产权仍归属王女士家族。2011 年,南京巷钱庄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在此过程中,王女士一家表示并未提前知晓相关情况,而原来居住在委托管理房屋内的居民被另行安置。

同时市政府组织各单位(文旅局、建委、国土局、财政局、房产局、环保局、行政服务中心、文旅公司等)召开开会议,在没有履行任何征用手续的情况下,几个单位的领导开会研究后,便将南京巷的36间房屋交由文旅公司管理,这一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

当初房屋委托代为管理后,相关部门将其分配给无房市民居住!现在有的还在代管居住,有的不在居住成为空房,有的已被下辈子女居住,更有部分房屋被相关部门出售给了原居住市民。

王女士作为滕又安的后辈,认为国家政策明确保护工商业房产,相关部门在未经合法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将房产交给他人管理,严重侵犯了王女士家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物权保护的相关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政府此次的征用行为显然没有遵循法定程序,损害了物权人的利益。

信息公开与申诉无果

为了维护合法权益,王女士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南京巷钱庄交给旅游公司的依据。

2025年5月15亳州市政府给出批复,内容显示:为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理顺旅游管理体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成立亳州市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并将市文广局管理的花戏楼、曹操运兵道等8个景点和曹操纪念馆、南京巷钱庄、粮坊会馆经营权移交到该公司。

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经有关部门查询,没有检索到王女士所申请公开的公告、补偿方案、登记协议相关内容。政府对于征用南京巷钱庄的回复,没有经过任何法律依据和手续,仅仅是几个单位开会研究一下,就交给了文旅公司,显然是有问题的!

但王女士认为,相关部门针对南京巷钱庄处置的回复,未提供完整法律依据和正规手续,仅以部门会议研究为由便移交管理权限,不符合相关规定,因此对该答复并不满意。此后,她继续向亳州市住建局反映情况,后续由市信联办牵头组织启动听证程序,就南京巷钱庄相关补偿问题进行讨论,但复查机关和处理单位均未支持其诉求。听证复核诉求被驳回

基于对复查结果的不认可,王女士市政府提出复核申请,2025年9月22日,由市信联办牵头组织并启动听证程序。听证会上7名听证员独立对信访事项发表评议意见,但最终依据现有法律政策,听证会得出不予支持王女士诉求的结论。

这让她感到无比绝望,她不明白为什么在有历史文件和政策依据的情况下,自己的合法权益仍然得不到保障。

越级信访遭拘留

在维权无果的情况下,王女士女儿于2025年1月24日越级至国家信访局走访登记,要求归还、赔偿腾又安在解放初期被政府代管的房屋。但被亳州市公安局认定为扰乱了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对王女士女儿予以行政拘留十日。

但设身处地的想一下,如果不是在多次正规维权途径受阻的情况下,又怎么会采取这种较位极端的方式呢?

呼吁公正维护合法权益

王女士为了找回公平公正,已经奔波了两年半的时间,在这两年半里受尽了委屈,侮辱,得到的永远都是政府的糊弄,倍感煎熬。政府一直不愿意就违法行为给予补偿,永远都是冰冷的回复“根据现有的法律政策,不支持王女士的诉求”,那么请问到底是哪一条法律政策会支持如此恶劣的行径。

在这场房产纠纷中,政府的诸多操作引人深思,是否是徇私枉法还有待彻查,但必然是不规范的行为:

处置南京巷 36 间房屋时,未履行任何正规征用或处置手续,仅通过部分部门负责人开会研究便作出决定。这种决策过程缺乏必要的透明度和合法性审查,不仅难以保障公民知情权,也容易引发对权力规范行使的质疑。

2信息公开环节未能提供完整的处置资料。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行政机关应及时、准确公开相关政府信息,而此次未能提供公告、补偿方案、登记协议等关键资料,难免让人怀疑是否存在信息隐瞒、规避监督的情况。

这起房产纠纷并非单纯的家庭财产争议,更折射出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过程中,公民权益保护与行政行为规范之间的矛盾。王女士等人为维护家族合法权益付出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却未能获得理想结果,这样的遭遇值得关注。

在此,我们呼吁相关部门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时,充分考量历史背景与现实情况,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同时,应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提升行政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避免出现行政行为不规范、损害公民权益的情况,真正做到尊重历史事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以规范的行政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