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现代快报报道,在遭受了13年家暴后,2024年,时年39岁的商文娟向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以涉嫌虐待罪追究丈夫罗某刑事责任。2025年12月15日,该案在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26年7月28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当事人处获悉,该案一审宣判,其丈夫罗某因犯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此前现代快报报道,商文娟与罗某结婚14年,其间遭受长达13年家暴,首次家暴始于婚后不久,后续暴力持续升级。
其间,商文娟多次报警,罗某曾被拘留、收到家暴告诫书,2023年法院为商文娟下发人身保护令,仍未能制止家暴。长期施暴致使商文娟患上甲状腺癌,还留下大小便失禁等严重后遗症。
罗某丧心病狂的家暴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虽然六个月的刑期,无法达到商文娟的预期。但是,能够给予罗某刑事处罚,也算是给了罗某深刻教训,给其他遭受同样家暴的女性提个醒,遇到家暴,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
就商文娟被家暴案件来看,虽然罗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商文娟算是出了一口恶气,也解了心头之恨。但是,并没有真正给其他女性以有益的启示,没有让其他女性真正能够在遭受家暴时觉悟起来,甚至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
结婚14年,被家暴13年,期间还发生过那么多次报警、法院下达人身保护令等,为什么商文娟不选择离婚,而一直在忍受这样的婚姻,忍受罗某的家暴呢?难道民政局的大门永远关着吗?就算罗某不同意离婚,向法院申请离婚总可以吧?
可是,商文娟硬是一边报警,一边继续忍受,就是不提离婚。我不知道,商文娟到底在想什么。离婚后孩子没了父亲?离婚后自己生活没了来源?离婚丢人?还是有其他方面的原因。
最值得关注的一个细节是,据凤凰网旅途报道,商文娟曾求助过家里人,但面对的更多是冷漠,“你把他弄去蹲监狱了,还不是影响孩子,作为女人你不能这样做的”。
看见了吧,这就是商文娟能够忍受13年家暴的最根本原因。家庭教育就是如此,为了孩子,为了面子,也为了娘家人利益,作为女人,就当忍受,无穷无尽地忍受,无休止地忍受,直到有一天,被家暴伤害致死。
殊不知,面对家暴,越善良,受到的伤害就越多;越容忍,受到的伤害就越严重。对家暴,只有说“不”,才有可能让对方终止家暴。而最有效的办法,就是离婚。离婚是终止家暴最具震慑力的手段,也是对家暴者最强力的回击。
那么,商文娟提过离婚吗?想过离婚吗?有过离婚的申请吗?我想,离婚的念头是有的,离婚的话也一定说过,但是,没有离婚的行动。一方面,自己没有真正觉悟,担心离婚后对孩子不好,离婚后给家人丢面子,离婚后自己被指指戳戳;另一方面,受到了来自于娘家人的巨大压力,娘家人不同意离婚。于是,就只能容忍,一次次地忍,长时间的忍,无休无止的忍。而罗某,也抓住了商文娟不敢离婚的弱点,继续家暴。
也正因为如此,商文娟将罗某送进监狱能够带给其他女性一些启示的话,更值得其他女性警示的,就是面对家暴,到底应当选择什么方式,是隐忍呢,还是反抗,是一直在家暴中承受痛苦呢,还是通过离婚摆脱恶魔。
毫无疑问,商文娟的觉悟,并不值得其他女性效仿,更不要学习商文娟的做法。但凡商文娟是一个真正独立的女性,一个敢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女性,一个不会被娘家人等错误思维影响的女人,就应当早就对罗某提出离婚。如果早离了,不仅自己不需要受到这么多的伤害,罗某或许也会因此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要承受牢狱之苦。不然,他就得一个人终老了。
所以,对此起案件,理性地看,罪在罗某,他应当受到严厉惩罚,应当接受舆论的谴责。但是,过在商文娟,太不觉悟,太能隐忍,太不会选择远离恶魔。结果,出现了两败俱伤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