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活动抽奖中得最新款iPhone本应是件令人欣喜的事,可四川成都的林女士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前不久,她参加广汽昊铂新品发布会抽中iPhone 17,等了数月未收到奖品,还被建议“折中”换成平衡车,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经过
11月19日,林女士向媒体反映,8月19日,她购买99元购车早鸟票,参加了广汽昊铂HL增程版成都首发品鉴会。活动海报显示,互动抽奖一等奖为尚未发售的iPhone 17 256GB版本,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为空气净化器和吹风机。林女士幸运抽中一等奖,因手机未发售,她添加工作人员微信以便后续发放。

10月23日,工作人员告知林女士手机已到货,预计次日转交销售门店。然而,10月27日,林女士联系销售门店,却被告知未收到手机。再次联系工作人员,对方称自己只是活动执行公司员工,具体事宜需联系昊铂销售。

销售门店给出方案:iPhone 17变“平衡车”
11月17日,广汽昊铂销售门店给出解决方案,称活动默认需定车才发放奖品,打算“折中”将奖品改为平衡车发放给林女士。林女士明确表示不能接受,她认为活动海报上购车奖品和互动抽奖奖品区分明确,互动抽奖区域也未标明需定车参与,这种折中方案不合理。

11月19日,有媒体以客户身份咨询该昊铂门店销售,未得到任何回应。同日,昊铂官方客服表示相关信息会如实记录反馈,但截至发稿前,仍未收到任何回应。目前,林女士已将此事投诉至12345,成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受理,正在调查处理。
那么问题来了,若活动抽中的iPhone 17无法兑现,林女士应该如何维权?
律驰驾道观点
广汽昊铂抽奖争议案的法律焦点分析
本文基于四川成都林女士参加广汽昊铂活动抽中iPhone 17却未能兑现奖品、反被建议更换为平衡车的事件,归纳并分析本案中最具争议的焦点。这些焦点涉及活动承诺的合法性、奖品兑现条件的明确性、责任主体的认定以及消费者维权途径。以下将围绕各争议焦点展开详细分析,并结合相关法律原则提出观点。
争议焦点一:活动海报的承诺是否构成有效合同?
本案中,活动海报明确标注互动抽奖一等奖为“iPhone 17 256GB版本”,林女士基于此信息购买早鸟票并参与活动中奖。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商业广告和宣传为要约邀请”,但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判断商业广告是否构成要约,关键在于其内容是否具体确定,并表明一经对方承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本案的活动海报明确列出了奖品的具体型号(iPhone 17)、内存版本(256GB)及获奖方式(互动抽奖一等奖),内容已经足够具体明确。同时,抽奖活动本身的性质决定了中奖结果产生后,主办方即应受其奖项设置的约束。因此,该海报内容已超越了普通的要约邀请,构成了一个附条件的要约。林女士购买早鸟票并参与抽奖的行为,构成了《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所定义的承诺,双方之间成立了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主办方单方面将iPhone 17更换为平衡车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林女士有权要求主办方继续履行合同(交付约定奖品)或承担包括赔偿损失在内的违约责任。
争议焦点二:奖品兑现条件是否隐含“需定车”前提?
广汽昊铂销售门店提出“活动默认需定车才发放奖品”,但活动海报中未明确标注此条件,仅将“购车奖品”与“互动抽奖奖品”区分列明。《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活动规则通常被视为格式条款。该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否则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奖品兑现条件应以活动公示内容为准。主办方事后提出的“需定车”要求,因未履行法定的提示说明义务且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产生法律效力。林女士有权拒绝接受该无理条件。
争议焦点三:责任主体应为活动执行公司还是广汽昊铂?
本案中,工作人员自称“活动执行公司员工”,并建议林女士联系昊铂销售,而销售门店则提出更换奖品的方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此法律精神延伸至本案,广汽昊铂作为品牌方和活动的主办方,是本次促销活动的最终受益者和对外公示的主体,应对其委托的第三方执行公司的行为后果负责。
活动执行公司是受昊铂委托履行合同义务的代理人,其法律后果应由委托人(广汽昊铂)承担。奖品交付过程中的沟通混乱和相互推诿,反映了主办方内部管理失职,但不能成为其对抗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理由。
争议焦点四:奖品无法兑现时,消费者如何有效维权?
林女士已通过12345投诉,并由成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调查,这是通过行政途径维权的重要一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若主办方无法兑现iPhone 17,林女士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交付同等价值的最新款iPhone)或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行政投诉与媒体监督能有效形成压力,但若调解失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是最终的法律保障。
林女士应坚持要求主办方兑现原承诺或等值赔偿,并采取“行政投诉与司法诉讼并行”的策略。在诉诸法院时,可以基于《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主张违约,或基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欺诈,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权益。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活动承诺的合法性、条件的明确性、责任主体的认定以及维权路径的选择。广汽昊铂作为知名企业,应恪守诚信原则,及时履行承诺,否则不仅面临法律风险,还可能损害品牌声誉。消费者在参与类似活动时,应保留证据(如海报、聊天记录),并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目前,成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介入为事件解决提供了正当渠道,期待此事能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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