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某地,一女子为了嫁给一名“985”高校的研究生,女子父母特意花了1500万元,在上海买了一套豪宅,房产证登记在男子个人名下。女子和男子顺利结婚,女子为男子生下一名儿子。男子此后出轨。女子要求离婚和归还1500万元的豪宅,但男子不同意。最后,女子用一招就要回了1500万元的房产。
(案例来源:环球网)
女子李小娟的父母非常有钱,在当地县城经营一家纺织工厂。奈何李小娟学习成绩很是一般,只是上了一个普通的本科。
李小娟大学毕业以后,就进入了家族企业工作,李小娟是独生女儿,以后是要继承家族企业的。李小娟父母一直想要找一个才貌双全的女婿,好帮助女儿打理企业。
然而很多男子都不入李小娟的法眼,李小娟的年纪也越来越大了,李小娟父母非常的着急。
恰好此时,有人介绍了隔壁县城的一名大才子陈锦江。
陈锦江父母都是工薪阶层,家里经济条件一般,所以陈锦江从小学习成绩很好,是当地唯一考入上海“985”学校的大学生。
而且陈锦江还考取了本校的研究生,正在读研。陈锦江本人1.8米的高个,人长得比较帅气。
介绍人将陈锦江说的天花乱坠,这引起了李小娟的注意,李小娟不相信世上有这么完美无缺的人,所以,打算见一见。
很快陈锦江和李小娟一家人见面了。李小娟也是一见钟情,陈锦江长得清秀俊朗,玉树临风,又有才学。
陈锦江谈吐不凡,李小娟父母也认为,他堪当大任,以后可以帮助自己的女儿接管家族企业,便认定了陈锦江为自己的未来女婿。
陈锦江和李小娟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两人按照当地的习俗办了订婚宴,然后就同居生活了。
开花就要结果。很快,李小娟就怀孕了,此时李晓娟的父母催促两人,赶紧办理结婚登记。
不料这个时候,陈锦江提出,自己想要研究生毕业后,留在上海发展,上海毕竟是大都市,机会多,想要历练一下,到时候再回去帮助李小娟打理家族企业。
大丈夫志在四方。李小娟父母同意了陈锦江的提议,认为女婿在上海视野更开阔,有利于以后帮助家族企业拓展业务。
要先安家才能够立业,所以李小娟父母斥巨资帮助女儿女婿在上海买房子。
陈锦江在上海市中心看中了一套豪宅,李小娟父母二话不说,花了1500万元购买。
李小娟是浙江户口,陈锦江在上海读大学本科和研究生,户口早已迁到上海,而且一直交有社保,所以只有陈锦江有购房资格。
李小娟的父母,想到女儿已怀有身孕,陈锦江与李小娟已快成为夫妻了,所以就没有怀疑有法律风险。
李小娟父母将1500万元首付款存入陈锦江的银行卡,由陈锦江出面签订购房合同和申请贷款。房产证也登记在陈锦江名下。
买好房后,陈锦江和李小娟顺利在上海办理了结婚登记,而后李小娟父母又拿出100万元装修房子。
此后每个月房贷,李小娟父母都会提前将钱打入陈锦江银行卡内,然后由陈锦江归还房贷。
陈锦江在上海继续求学,而李小娟则待在娘家待产,10个月后,李小娟生下了一个大胖小子。
李小娟带儿子去上海,一家三口共同生活。
但是一切都变了,陈锦江待儿子亲如父子,但对李小娟却冷漠异常。
儿子两岁多后,李小娟发现了陈锦江出轨的证据,有不堪的聊天记录为证。
陈锦江见此,只好坦白。而且陈锦江还厚颜无耻的说,既然如此,那大家各玩各的,互不干涉。
李小娟伤心不已,提出与陈锦江离婚,孩子归自己,并且房子归自己。
陈锦江当然不同意,更过分的是,直接将房子门锁换了,而且还大言不惭的说,房子是李小娟父母的陪嫁彩礼。
无奈之下,李小娟只好起诉离婚,但第一次离婚竟然不成功,理由是陈锦江认为孩子还年幼,需要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
李小娟只好另想他法,主动向陈锦江认错,表示愿意与陈锦江和好。
陈锦江信以为真,便亲口承认房产归李小娟一人所有,而且还写了纸条,上面有陈锦江的签名。
李小娟拿到这张纸条,喜出望外,在6个月后,第二次提出离婚。法院准予两人离婚,房子归李小娟所有。
1.李小娟和陈锦江的约定有效。
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的归属。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李小娟和陈锦江婚后约定了,房产归李小娟所有,采用了书面的形式,所以具有法律约束力。房产证虽然登记在陈锦江名下,但也归李小娟所有。
2.两人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所有呢?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由于李小娟一直为离婚和争夺房产奔波,孩子由陈锦江照顾,所以最后法院决定将孩子判给陈锦江抚养,但李小娟有探望权。
3.本案的启示:知人知面不知心,不要被表象迷惑了,不要闪婚。(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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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锦江待儿子亲如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