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名老太70岁了,单身20年,有积蓄82万元。不料老太竟然被一名拾荒的老大爷骗了。这名拾荒老大爷自称80多岁,是一名领导,经常给老太说情话,老太自是情难自已,相信了老大爷的话。老太与女儿断绝了联系,与老大爷在一起。女儿报警,在老大爷住处找回了32万元。
(案例来源:网络)
王阿婆是上海人,已经70岁了,平常靠拾荒为生,有82万的积蓄。王阿婆的老伴已经去世了20年,王阿婆有一个女儿。
王阿婆平常会去上海各个小区垃圾站里收纸板,捡垃圾。虽然捡垃圾看起来不体面,但是积少成多,如果省吃俭用,还是能够赚钱的。
王阿婆在这里认识了一个改变她一生的一个老大爷。
这天天气风和日丽,王阿婆来到了某小区垃圾站里,发现垃圾站里有很多的纸箱别人不要,王阿婆准备将这些纸箱拉走。
不料却遭到同行的阻拦,王阿婆很生气,因为她先看到的,但是对方人多,自己一个老婆子孤立无援的。
此时一名老大爷,勇敢的站出来了,为王阿婆说话,对方想动拳头,但是这名老大爷非常的勇猛,直接吓跑了他们。
老大爷还将这些纸箱帮王阿婆拉回家,一来二去,两人渐渐的熟络起来了。
老大爷自称是陈强,已经80岁了,以前是名领导,是名书记,现在退休了,闲来无事,喜欢捡捡废品。
可是王阿婆一看,老大爷陈强根本不像是80岁的人,陈强容光满面,最多也就60开外。
可是老大爷却说,因为自己以前当领导,所以保养的比较好,看起来比较年轻而已。
此时的王阿婆,早已被这名老大爷迷的晕头转向了,根本没有辨识力了。
爱情使人盲目,王阿婆此时也是情人眼里出西施,看老大爷哪里都好。
其实这名老大爷陈强根本不是领导,而是一名拾荒老人,是外地人,真实年纪只有64岁,为何会看上王阿婆呢?因为他知道王阿婆是本地人,应该有钱。
老大爷陈强经常对王阿婆嘘寒问暖,而且还很会pua,很会说情话,使王阿婆更加的欢喜了,更加的离不开陈强了。
陈强经常对王阿婆说,你知道吗?我找了你整整18年,找得你好辛苦。这明显是骗人的鬼话,可王阿婆深信不疑。
男人的嘴,骗人的鬼。陈强经常对王阿婆甜言蜜语,说,我们上辈子和下辈子都是夫妻,这让王阿婆认定了陈强。
眼看火候到了,陈强隔三差五的打听王阿婆的积蓄,王阿婆早已相信陈强,不再隐瞒陈强了,告诉陈强自己积蓄有82万。
陈强听到王阿婆有这么多钱,欣喜不已,但面不改色的说,我们结婚吧,我想一辈子照顾你。
王阿婆已经坠入爱河了,立刻就同意了。
可是王阿婆已经70岁了,还有个女儿,所以必须通知女儿。
女儿一看到陈强很年轻,根本不可能是80岁的人了,而且看其谈吐也不是领导,便反对这门婚事。
爱情使人冲动,尽管王阿婆七十岁了,但还是为爱盲目,断绝了与女儿的联系,与陈强同住。
82万的积蓄,王阿婆也给了陈强,陈强将大部分钱财挥霍掉了。
女儿看到王阿婆失联了,便报警。警方通过调查发现,陈强根本是个假名字,他的真实名字是魏某,只有64岁,而且魏某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具有诈骗的嫌疑,于是立案侦查。
与此同时,陈强将82万骗到手后,对王阿婆也开始不闻不问了,王阿婆明显感觉到了落差,渐渐的发现陈强只关心自己的钱财,过河拆桥。
尽管魏某四处躲避,最终还是没有逃过警方的抓捕,警方将魏某抓获,在其居住的地方发现了32万元现金,剩下的50万元被魏某挥霍一空。
王阿婆很后悔,对着女儿痛哭流涕。女儿连忙安慰王阿婆,说,没事了,一切都会好起来的。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魏某涉嫌诈骗,需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有关的司法解释,诈骗财物达到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需要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魏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虚构自己是名领导,谎报年纪,谎报名字,骗取王阿婆的钱财,达到了82万元,已经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所以需要追究魏某诈骗罪的刑事责任,魏某会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魏某会因为年纪大,得到从轻处罚吗?
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魏某虽然谎称自己是80岁,但他的真实年龄是64岁,没有达到75周岁,那么他犯了诈骗罪,当然不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魏某最少会被判10多年,那么魏某很有可能老死狱中了,这都是魏某咎由自取!
3.魏某需要将50万不当得利归还。
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魏某骗取了82万,挥霍了50万,这些都是不当得利,是诈骗所得,应当归还给王阿婆的,可魏某是拾荒老人,很大概率还不了,王阿婆只能哑巴吃黄连。(文中姓名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