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中介方先生带客户看房,客户选中一套1300万的房产,一次性付清后,方先

萌萌安格辣 2023-12-15 10:47:08

浙江杭州,中介方先生带客户看房,客户选中一套1300万的房产,一次性付清后,方先生应得15万佣金,可房地产商却拒绝支付:这是我们自己的客户,不是你带来的!真相究竟如何?

(案例来源:新闻报道)

方先生是杭州的一名房产中介,工作中结识客户赵女士,凭借过硬的专业能力和耐心细致的服务,方先生取得对方好感,并带她连续看了好几个楼盘。

2022年8月,他带着赵女士和她的妹妹一起去看房,3人一起来到杭州上城区德信御临云峰楼盘,姐妹俩看中位于7楼的一套大平层,总面积300多平,价格高达1300多万。

虽然价格不低,但赵女士十分钟意,2022年12月,赵女士与房地产商签订购房合同,并一次性付清1300万。

根据以往惯例,方先生作为中间人,可以从房地产商处拿到15万元佣金,他准备将其中一半返给赵女士。

这么大一笔生意,方先生为此花费巨大精力,好在最终成功成交,也算半年不开张,开张吃1年,万万没想到,煮熟的鸭子竟然会飞走!

2023年4月,售楼处工作人员告诉方先生,他无权取得这笔佣金,方先生气不打一处来,辛辛苦苦忙碌几个月,却一分钱没赚到!

为何开发商会突然变脸?

工作人员告诉方先生,售楼部安装有人脸识别系统,因为系统已经扫到过赵女士,因此赵女士属于公司客户。

开发商的意思是,赵女士曾到他们这里看过房子,所以是公司的自然客户,而非方先生带来的客户,因此无需支付方先生佣金。

双方沟通过程中,开发商还发给方先生一张比较模糊的照片,时间为2022年8月23日上午9时22分,匹配分值91.29分,显示“未提前报备”,还配有赵女士姓名。

方先生对此却有不同看法,他表示自己是当天下午16时通过系统报备,18时三人才到楼盘处看房,开发商还在客户到访后确客。

方先生的系统里,根据时间顺序,分别显示为报备推介成功、认购成功、签约成功、成交,因此他认为从软件上看,开发商认可18时是赵女士的第一次到访。

方先生认为,开发商提供的照片有伪造嫌疑,开发商声称赵女士来过,却没留她的任何看房信息、带看信息,也没有任何接待信息。

那么,开发商会如何回复?

开发商售楼处负责人周总表示,他们公司有一套风控系统,对于客户首访时间和报备时间,有十分准确的记录。

中介必须在首访前半小时报备,才算中介带来的客户,否则可能被认定为公司的自然客户。

记者对此提出疑问,公司是如何确定,系统里的照片,就是赵女士本人?她的身份信息和照片,又是从何而来?

公司表示,此事已经过赵女士授权,可赵女士表示,根本没有这回事,她对此毫不知情,而且她认为,开发商此举已经侵犯她的个人信息,方先生也质疑抓拍系统的合法性。

赵女士还告诉记者,她们平时上班都很晚,上午9点不可能去看房,言下之意照片里的人不是她。

赵女士还告诉记者,她跟着方先生一起。看了很多出楼盘,对他比较满意,如果没有方先生,她绝对不会在开发商处买房。

综合对三方的采访,真相呼之欲出,开发商不知从哪里搞来的照片,而且比对相似度高达91%,目的就是不付佣金。

面对记者,周总表示,方先生如果有疑义,可以先写一份书面说明,他会向总公司报备。

记者要求看一下风控系统,可公司不让进入,以至于记者无法准确观察到,售楼处所谓的风控系统,究竟是什么情况!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1.首先,民事活动需遵循诚信原则!

方先生带客户看房,开发商一经确客,和方先生就构成居间合同关系,只要房子成功成交,就需按一定比例支付佣金,本案中具体金额为15万。

虽然开发商声称自己有风控系统,可开发商一方只有一张模糊不清的照片,方先生和赵女士却有双方证言、系统记录为证,可信度明显高很多。

2.开发商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随着科技发展,人脸识别技术被广泛运用,但随之而来的风险也大大增加,有生活经验的人都知道,支付宝等识别人脸,需要本人同意。

若开发商在售楼处私自安装抓拍系统,并对客户进行抓拍,属于侵犯隐私行为,需要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此外,这种行为还属于行政违法,2022年的315晚会上,就有一处房地产开发商的售楼处,违规使用6处人脸抓拍摄像头,非法摄取人脸信息94034条,被处以28万元罚款。

无论是故意伪造照片违约,还是违规获取客户照片,都是违法行为,开发商的此举不可取,相当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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