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内外不同的视同缴费年限不重要,最重要的是视同缴费系数的差异! “视

命难违运事 2024-07-05 17:15:33

体制内外不同的视同缴费年限不重要,最重要的是视同缴费系数的差异! “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网络上的不同群体,为此吵得不可开交。 有人说,根本不存在“视同缴费”,只有“视同缴费年限”,这种人,恐怕也就是小学水平。 针对视同缴费年限的问题,在《社保法》第十三条中给予了解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但在《社保法》里,并没有对“视同缴费年限”给出更加详尽的解读。 但是,“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一句话,就可以明显看出视同缴费年限一词含义,视同缴费的意思是,压根没缴费而视做缴费。年限,即指应该缴费而没缴的的时间段。 也有人拿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来证明自己一直缴费,从法律的角度,这压根就是不懂法。如果《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3%的缴费,真的相当于社保费,那么,《社保法》中也不必有视同缴费年限一词的存在了。 视同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之争,既没意义也无必要。真正重要的是: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不同的视同缴费政策带来的养老金的巨大差距。 不说具体的数字了,但可以明确的是: 普通工人因为下岗,他们的整体缴费系数都不高,他们所拥有的视同缴费年限的系数就是他们现有的缴费系数。 而公务员、事业编的,在2014年社保改革之际,工资大幅上涨,那么,这就无形中拉动了他们的现有缴费系数,而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系数,是按长工资后的缴费系数来计算的,这也是为什么近年来公务员事业编退休养老金过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按理说,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系数,既然都没有缴费,那就应该按当年真实工资或者当年的社平缴费工资的系数计算才是最合理的,而不应该钻了改革的空子人为加大了视同缴费系数。毕竟1万元的2倍和0.6倍的中间差距,足有1.4万元呢! 然而,体制内外视同缴费系数的差异,已经成为事实,又能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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