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一男子支付400元嫖资后,开灯看清脱掉衣服的女子后,嫌弃对方不好看,想要反悔,双方发生争执的时候,被突击检查的民警逮个正着,认定为嫖娼,对其行政拘留5日。男子不服,认为主动放弃不构成“着手实施”,将公安机关告上法庭,法院如何判? 白某(化名)在事发当日来到山东青岛公出联系商务。各种合作细节敲定的很顺利,双方都很满意。 自古以来,山东人热情好客是出了名的,尤其在各项事宜都处理完毕,宾主融洽的氛围下。白某架不住热情,在酒桌上尽情的释放了自己。 被送回酒店后,在酒精的干扰下,白某很难入睡,燥热难耐中,决定找个途径给自己释放一下压力。 他用手机搜索附近的人,顺利的找到了隋某(化名)。两人越聊越“投机”,大有相见恨晚之感,因此约定见面细聊。 白某虽然喝醉了,但是意识还是清醒的,为了怕见面之后和搜索得到的头像出入太大,所以还索要了生活照,并对生活照十分满意。 约定相关事宜后,白某前往隋某所定的酒店,欣然赴约。 来到约好的酒店,灯光很昏暗,隋某解释说这样有一种朦胧感,增加情趣。白某也乐的接受这种解释。 随后,隋某让白某按照约定先把说好的400元钱付清,才能展开进一步交流,白某虽不太情愿,也只得照做。 就在这一来一往的相处阶段,白某发现,在昏暗的灯光下,也能看得出隋某和之前接到的生活照上的似乎并非一人。 因此,白某坚持要打开灯,隋某拗不过,只得照做,打开了房间灯光。 灯光下,白某发现隋某确实不是之前照片上的人。 生气的白某要隋某退回400元钱,他不想和隋某继续交流了,他感觉受到了欺骗。 隋某认为是白某反悔在先,并不是她的责任,所以坚决不退400元钱。 僵持不下之际,白某叹口气,安慰自己今天就当支持弱势群体了,400元买个心安,索性就打算返回下榻的酒店了。 可是他还没有走出房间,房间门就被敲响了,打开门之后,是一队执法人员走了进来。 原来隋某是榜上有名的经常进行此类服务的人员,这家酒店也是重点排查地点,白某这次是撞枪口了。 面对问询,白某和隋某的回答并不一致。而隋某由于是惯犯,也没有犹豫的迅速交代了和白某的关系。 白某没有了辩驳的空间,被执法人员将他和隋某一起带走。 白某觉得很委屈,他向执法人员展示了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并表示自己没有和对方发生关系,当时正在商议退款。 谁知警察在调查清楚相关情况后,依然认定白某构成嫖娼,并处以五日的行政拘留。 出来后的白某觉得很屈辱。钱花了,事没办,清白的自己被处以五日的行政拘留,怎么倒霉事都让自己摊上了。 越想越憋屈的白某随即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相关部门撤销对他做出的处罚。 其实说起来,回顾白某的这一路。一开始被照片骗了,到了线下稀里糊涂交了钱,想要退款被拒绝了。最重要的是并没有发生关系,似乎认定未遂就可,上升到处罚也许有点过了。 但是法院按照法律条文进行了处理,并给出了解释。白某和隋某已经在主观上达成了一致,并且谈好了价格付了钱,虽然由于主观意愿未发生关系,但是这种情况不能认定为未遂。 违法行为分为未遂、中止、既遂三种,白某的行为属于中止,不是未遂。拘留五日已经是从轻处理,因此法院驳回了白某的诉讼请求。 白某坚持认为自己是清白的,对一审结果不服,提出了再次上诉。 但是事实很清楚,相关证据也明白无误,容不得白某不服,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很多时候,人在兴奋之中会做一些自己平常不会轻易涉足的事情。但是这时候就能明显区分人能不能很好的控制自己。 珍爱生命,远离黄赌毒。
山东青岛,一男子支付400元嫖资后,开灯看清脱掉衣服的女子后,嫌弃对方不好看,想
红色的史纪
2024-07-25 11: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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