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的任性?”广东,民警在火车站广场巡逻,突然发现3名民工,在广场上“斗地主”

雪峰说法 2024-08-09 15:29:31

“权力的任性?”广东,民警在火车站广场巡逻,突然发现3名民工,在广场上“斗地主”,竟以赌博为由,将3人拘留3天,没收赌资409元!3人不服,认为他们打牌输赢是买水喝,不是赌博,将公安局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亮了! (来源:广州中院)

几个民警正在火车站巡逻,突然,站前广场一角,传来闹哄哄的声音。民警觉得有些异常,便走过去查看。

却发现一群人,正围着3个人,而3人正席地而坐打着扑克牌,玩法应该是“斗地主”。

“好,这个牌打得好!”“这个牌你打得不对…”围观人群不时发出各种喝彩。

而3个人更是聚精会神,看着对家出牌。民警再一看,3人面前分别放着几张零钱。

“来,都散了吧,散了吧…”民警对围观群众喊道。

众人一看是警察,便各自识趣的离开。打牌的3人也傻了眼,立即收起地上的扑克牌和零钱。

“你们在这里打牌?这么多来往的乘客看到,影响多不好?”民警质问道。

3人中的王建国连忙笑着回道:“警察同志,我们是广场上拉货的,今天没啥活,就在一起斗会地主打发时间…”

“打发时间?你们打扑克打发时间,为什么还算钱?”民警再次质问道。

王建国有些尴尬,笑着对民警解释道:“民警同志,我们就是闹着玩,打一把也就2块钱输赢,而且玩这个,也就是为了讨个彩头,这大中午的,我们谁赢了,谁就请喝水!”

民警看了一眼3人,又对王建国说道:“你们在广场上打牌,还有赌资,影响太坏,已经涉嫌赌博了!”

“把你们口袋的赌资都掏出来!”另外一个民警对3人说道。

王建国3人面面相觑,只得将口袋里的零钱纷纷掏了出来,经过民警现场清点,共缴获“赌资”409元。

随后,民警严肃的说道:“你们在大庭广众之下打牌,社会影响太差,已经构成了赌博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对你3人进行处罚。”

虽然王建国反复强调,他们只是打牌赢点水喝,不是赌博,但3人还是被拘留3天,409块“赌资”也被收缴。

从拘留所出来后,王建国越想越不服,认为他们的行为就是娱乐,根本不构成赌博,民警处罚不公平,一怒之下将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撤销行政处罚。

1、 法庭上,王建国认为他们就是娱乐,不构成赌博,民警处罚不当。

王建国表示,他与2个工友闲暇之下打牌,不是为了赢钱或者营利,而是为了娱乐,并不是赌博行为。

至于警方认定他们“赌资”409元,王建国表示,3人打牌为了讨彩头,2块钱一把,打得时间并不长,输赢也才8块钱。

警方从他身上搜出257块,2名工友身上搜出152块,这些都是他们身上本来携带的零钱。

民警不分青红皂白,就认定这些钱全部为赌资,事实不清,证据也不足。

退一步说,即便是“赌资”是409元,也不能构成“赌资较大”的赌博行为。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0条规定: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

王建国认为,民警做出的处罚不当,不当应依法撤销,还要赔偿他被拘留的损失990元并公开道歉。

2、 民警认为,对王建国的处罚并无不当。

警方认为,火车站广场是公共场所,人流量大,人员聚集性强,王建国等3人在广场大庭广众之下“斗地主”,将赌资摆在地上,被民警现场抓获。

王建国3人的赌资被现场缴获,违法行为事实清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规定,对3人处以3日拘留,罚没“赌资”,依法合规,并无不当。

警方强调,3人在公共场合用现金作为赌注,进行赌博活动,引起大量人员围观,造成的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对3人处罚也是维护社会治安的需要。

3、 法院该如何审理呢?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建国等3人在火车站广场公共场所,以现金为赌注进行赌博活动,造成了较坏的社会影响,妨害了社会管理,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无不当,判决驳回王建国诉讼请求。

王建国不服,提起了上诉,而二审法院却有不同意见。

二审法院认为,王建国等3人为工友,为了买水喝临时组局打牌,以输赢来定谁买水喝,3人的行为并非以营利为目的。

况且,3人打牌的输赢较小,查货金额仅有409元,不能认定为“赌资较大”。

根据《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9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友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综上所述,二审法院认定3人的打牌是娱乐行为,不构成赌博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对其处罚没有法律依据,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最后,二审法院依法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撤销公安机关对王建国的行政处罚,并赔偿其拘留3天的损失共计600多元。

至于王建国要求公安机关公开道歉的主张,二审法院认为王建国等人公共场所以现金结算打牌本身影响不良,因此对该主张不予支持。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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