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鸡,男子开收割机收割玉米,没想到,他刚开始作业,就有很多村民不顾危险,直接

天狼看法 2024-10-16 23:37:43

陕西宝鸡,男子开收割机收割玉米,没想到,他刚开始作业,就有很多村民不顾危险,直接上前捡掉落的玉米,男子大声驱赶捡拾人,但没有一个人离开,男子担心他们被卷入收割机中,不得不买了加特林烟花驱赶,但众人的反应让男子彻底慌了。

(案例来源:潇湘晨报)

事发当天,李先锋开着收割机在几百亩的玉米地收割玉米,本来丰收在即,是个开心的日子,但他却忧心忡忡。

只见隆隆的巨响,收割机开始作业了,虽然机器省了很多人工,一天可以收入几千亩,但器械虽然快,可有个毛病,就是会遗漏一些玉米在地里。

就是这些遗漏在地里的玉米,引起了附近的村民注意,他们不约而同、争先恐后跟在机器的身边,一哄而上,怕晚了一步,玉米就被人家捡走了。

如果捡得多的话,不一会儿就是满满的一麻袋,反正不捡白不捡。大家真是拼了老命,如饿狼一样,赶在机器前面,东奔西走。

李先锋看着这些把安全置之度外的捡拾者,有些气愤不已,他大声驱赶众人,甚至停下机器,希望他们能离开。

但捡拾者并不理睬他的警告,有的人甚至还直接动手把没有收割的玉米拗断,直接就装入自己的口袋中,也有的人趁收割机停止,直接围绕在机器身边,抢夺洒落在地上的玉米。

李先锋气急败坏,这让人实在无法无天,不是不让他们捡,而是自己在作业时,不能靠近机器身旁,要捡可以,等自己收割完了,大家再捡也不迟。

可有一部人虽然听了进去,他们不捡,但是看到有些胆大的不听劝,直接上前捡了那么多,大家全部人都眼红了,完全把李先锋警告的话抛之脑后,大家一哄而上,眼看众人越来越添乱。

李先锋不禁焦急起来,众人劝说无效,他担心这些捡拾者会被机器卷入,发生意外。那他也担不起这个责任,得想个办法驱赶这帮人才行,否则自己也无法安心收割。

他情急之下,想到一个办法,开了一辆皮卡车进到地里,车厢后面架着加特林烟花。他决定拿加特林烟花来驱赶人群。这种烟花能在高空中发出巨大的声响,通常用来驱赶鸟类,但用于人群还是第一次尝试。

当加特林烟花在空中炸响时,捡拾者们被吓了一跳,纷纷四散奔逃。李先锋松了一口气,以为终于可以安心继续收割工作。

但这帮人就跟他捉迷藏似的,一会往东一会往西,就是不走出玉米地,虽然他们有时候被加特林喷射的烟花受了一些轻伤,但都没有汲取教训,又卷土重来。

林先锋怒火攻心,他辛苦种的玉米,还没收完,掉在地上的全部被人捡走,他今年的收成都打了水漂。

无奈之下,林先锋不得不向当地经济综合服务站求助,希望他们能有效制止村民这种不良的现象。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村民无权去李先锋的地里捡玉米。

《物权法》第39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大量村民涌入田地捡拾玉米,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秩序,影响了李先锋的正常经营活动。 李先锋作为土地的承包经营者,对土地上种植的农作物拥有所有权。他有权驱赶这些村民。

2、捡拾者私自捡李先锋的玉米,构成侵权。

《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捡拾者未经允许擅自进入他人承包地捡拾玉米,侵犯了李先锋的财产权。这种行为构成侵权,李先锋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李先锋有权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侵犯,同时也要确保他人的安全。

《民法典》第1179条,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包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残疾,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如果造成死亡,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李先锋在使用大型机械进行收割作业时,有责任确保周围人员的安全。如果发生安全事故,他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捡拾者不顾危险靠近正在作业的收割机,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如果他们因此受到伤害,根据上诉规定,他们自身也需承担一定责任,因为其行为属于自甘风险。

对此吗,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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