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家中常年被臭味包围,一番探寻后,原来邻居母女养了二十多只流浪猫,屋里

博仑有意思 2024-10-28 01:14:42

北京,一女子家中常年被臭味包围,一番探寻后,原来邻居母女养了二十多只流浪猫,屋里臭气熏天。为了消除刺鼻臭味,女子自掏腰包买除臭品和安装排风扇,总共花了1万多,可臭味依然存在。其他邻居也相互抱怨:“被臭味熏得实在受不了!”最后,女子实在忍无可忍,把邻居告上了法庭,要求母女把猫送走,并赔偿一万多元。本案经历1、2审,最终法院做出“支持”判决!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星期天的时候,李丽赶忙找人来给自己安装排风扇,她实在是不想再被那飘来的臭味熏得直犯恶心。 这是她第三次安装风扇了,钱是花了不少,可刺鼻臭味还是一直缠着她。 说起臭味的源头,李丽就一肚子气。为了能把这股臭味驱散,她什么办法都用尽了,结果却没什么用。 原来,李丽家对门住着一对母女,孙大妈和她女儿。母女俩都是爱猫之人,经常收养流浪猫。 起初,李丽发现楼道里隐隐约约有股臭味,她琢磨臭味是从哪儿来的。 没过多久,她就发现这味道是从对门散发出来的。 李丽去敲孙大妈家的门,想和她商量一下,养猫没问题,但是得把卫生收拾好啊,不然这臭味谁能受得了。 当孙大妈打开门的瞬间,一股浓烈的臭气扑面而来,李丽强忍着才没吐出来。 等她看到屋里的情形,直接愣住了。 孙大妈家里乱糟糟的,到处都是猫,李丽大概数了数,起码有二十多只。 而且,这么多猫的排泄物产生的臭味,不断从她家飘出来…… 李丽跟孙大妈商量,让她把猫换个地方养,这味道实在让人难以忍受,熏得连窗户都不敢开。 可孙大妈一脸为难,说现在没别的地方养猫,总不能让猫饿死吧?等找到地方就挪走。 面对这位充满“爱心”的孙大妈,李丽当时跟她理论不出什么结果。 虽然孙大妈承诺会把猫挪走,但一直没有行动。 李丽没办法,一边投诉,一边买香薰,希望能除掉臭味。 然而,即便李丽买了香薰、除臭剂,还装了排风扇,臭味还是除不掉。 大夏天的,她连窗户都不敢开,更别提通风了。 投诉的结果是,和孙大妈沟通后,她依然我行我素。 李丽实在无奈,她受不了每天被臭味包围,甚至找人把自家阳台修了,想遏制臭味。 可臭味的源头不解决,修阳台也没多大作用。 和孙大妈家相邻的其他邻居也被熏得不行,他们和李丽一样,不敢开窗。 李丽和其他邻居一起投诉,居委会去和孙大妈母女沟通,还是没有效果。 李丽算了算,买除臭用品加上安装排风扇,已经花了一万多块钱。 她越想越气,这么长时间,各种办法都试了,真的是忍无可忍,只能从根源解决问题,不然这样的日子没个头。 于是,李丽把孙大妈母女俩告上了法院,要求她们把猫送走,清除异味,并赔偿一万余元的损失。 1. 李丽觉得,孙大妈母女俩养了二十多只流浪猫,产生的恶臭严重影响了自己的生活,应当排除这种妨碍。 《民法典》第 288 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孙大妈母女俩收养了二十多只流浪猫,却没有加强卫生管理,导致猫的排泄物产生的臭味飘到窗外和楼道。 这严重影响了李丽和其他邻居的生活,让他们不能开窗通风,进出楼道时也能闻到臭味。 所以,孙大妈母女俩的行为,侵犯了李丽以及其他邻居的合法权益。 2. 李丽要求孙大妈母女俩送走流浪猫,消除臭味,能得到支持吗? 《民法典》第 1251 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孙大妈母女俩养了二十多只流浪猫,还不注重卫生管理,导致刺鼻难闻的味道在楼道和窗外弥漫,严重妨碍了李丽的正常生活。 所以,法院认为,李丽要求孙大妈母女俩把流浪猫迁走,消除臭味,保持楼道清洁的请求是合理的。 3. 法院判决 法院到现场调查后发现:孙大妈家确实养了很多猫,屋里味道刺鼻,蚊虫乱飞。 一进单元楼道就能闻到臭味,特别熏人,而且李丽家南北两侧的窗户打开也能闻到臭味。 还看到李丽家在阳台、厨房,甚至楼道都安装了排风扇。 附近的多位邻居也表示,他们经常闻到臭味,常年都没法开窗通风。 法官到孙大妈家时,她家里还养着好几只猫,屋里也是杂乱无章。 根据《民法典》第 1165 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李丽要求王大妈母女俩把流浪猫迁走,消除臭味,保持室内和楼道清洁的诉求,应当予以支持。 而李丽让孙大妈母女俩赔偿一万余元损失的请求,法院也予以支持。 经一审判决后,孙大妈母女俩不服,于是二人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目前,判决已经生效。#爆料# 大家觉得在家养几十只猫合适吗? 对此,您有什么想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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