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一33岁女子晚上散步,遇到一风度翩翩的58岁已婚教授,两人看对眼了,大叔说:我想跟你处对象,每月给你20000,你看咋样?这可比女子的工资高多了,她求之不得,女子怀孕后,要求大叔给她400万,否则让他吃不了兜着走,大叔怕了,东挪西凑把钱给了女子,女子把孩子打掉。没想到分手5个月,女子又跟大叔索要600万,说她查出HPV感染,子宫不保,让他负责,吓得大叔赶紧报了警。结果悲剧了。
2022年10月6日,许某收到了刘某发来的微信,一看到消息,他血压升高,顿觉天旋地转。
因为对方跟他索要600万,说她被查出HPV感染,导致她子宫不保,以后都做不了妈妈了,而这些都是拜许某所赐,他必须负责,否则后果自负。
此时此刻,许某除了恐慌,肠子都悔青了,他已经给了刘某400万了,咋还没喂饱她的贪欲?看来代价惨痛,到头来还是晚节不保,声名狼藉,他豁出去了,直接选择报警。
说起许某和刘某的恩怨情仇,时间还要追溯到4年前。
刘某是护士,她来南京工作,在距离玄武湖几分钟路程的地方,跟人合租一套房子。
刘某晚饭后,又来玄武湖散步的习惯,而大学教授许某也有这个爱好,他们在2021年10月初的一天晚上,就这样不期而遇。
那时,刘某33岁,而已婚的许某58岁了,但他人老心不老,主动跟刘某搭讪,当得知刘某单身时,热情的加了她微信,而刘某跟他女儿年纪相仿。
随后,许某邀请刘某来他家做客,老婆女儿不在家,他们有的是时间独处。
一段时间后,许某看时机成熟,就提出每月给刘某20000,他要跟她谈恋爱,问她意下如何?
已婚大叔哪有谈恋爱的资格,刘某心知肚明,一个为貌,一个为财,他们很快一拍即合,安徽小县城出来的刘某,做护士辛苦一个月,都挣不来这些钱,她觉得值。
当许某一共给了刘某7万元后,她怀孕了,当然,这个孩子无名无份,许某又有妻有女,她没办法生下来。
许某也让刘某打掉孩子,据刘某说,当时许某挺大方,承诺给她70万补偿。
但在刘某看来,做流产既伤害了她的身体又伤害了她的感情,她岂是用70万就能打发的?
刘某嫌少,断然拒绝,许某看没办法跟刘某沟通,就让律师跟她谈价格。
几轮谈判后,许某给刘某2个选择,如果她把孩子生下了,他每月8000退休金,他只支付她30%抚养费。
如果刘某流产,他一次性支付300万补偿,刘某毫不犹豫选择后者。
但母子连心,感觉到胎动的刘某,又犹豫了,跟许某说她反悔了,想生下孩子。
许某一听慌了,在他看来,没有钱摆不平的麻烦,如果有,那就是给的不够,他立马又加价100万,承诺给刘某400万,他们之间一刀两断,永绝后患,刘某乐不迭答应了。
但许某跟刘某说法完全不一致,他只想给刘某5万,可她嗤之以鼻,无奈,他又加到30万,刘某认为他打发叫花子,两人不欢而散。
刘某有的是办法治许某,她直接在许某所在学校微博揭发许某,这招太管用了,许某派律师再次跟刘某谈,刘某狮子大张口,提出300万。
没想到,刘某反悔又决定生下孩子,许某只能硬着头皮再加100万,同意给她400万。
许某凑够400万。装了两帆布口袋给了刘某,她也言而有信,2022年5月23日,做了流产手术。
没想到,10月6号,刘某欲壑难填又卷土重来,许某直接报警。
刘菲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拘,后来送往看守所羁押起来,她先前从许某处敲诈400万,还剩351万,已经全部收缴冻结。
刘某犯敲诈勒索罪一审判13年,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会怎么判决呢?
《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许某害怕声誉受损的心理,向其索要远超合理补偿范围的巨额钱财,先400万后600万,且以揭露隐私相要挟,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刘某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许某的财产权益,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受刑罚处罚。
敲诈勒索通常“数额特别巨大”,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元以上。
刘某先后敲诈许某共计1000万元虽然后600万未遂,其中400万已得手,远超“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因此量刑时应考虑此情节。
《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二审法院在综合考虑刘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后,可能认为虽然刘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但鉴于其有悔罪表现且符合缓刑的其他条件,如非累犯、非暴力犯罪等,所以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二审判决刘某获邢3年缓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