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相太难看了!”广东从化,有人给大叔打了一个电话,说大叔抽奖中了,只需交19元

重瓦下庆 2025-04-23 11:28:23

“吃相太难看了!”广东从化,有人给大叔打了一个电话,说大叔抽奖中了,只需交19元的邮费,可以获得1000元的手机,大叔很兴奋,交了钱,果然获得一部新手机,不料他使用新手机之后,他每个月那239元的套餐升级为299元,他要解绑,结果被告知要赔付1595元,否则不能解绑。

4月22日,广东台触电新闻报道了潘叔的糟心事,这件事让他不知如何是好。

去年下半年,潘叔正在休闲地看着东西,但他的手机实在是太破旧了,总是一卡一卡的,太影响他的心情了。

就在这时,他接到了一通电话,自称是手机业务的客服,她用那甜美的声音告诉潘叔:“恭喜你,你的号码被抽中了,现在你只需付19元的邮费,可以获得一部价值1000元的新手机,功能非常多。”

潘叔正好用着这旧手机,用得他很是烦心。如今有这么好一件事降临在自己头上,他自然把这件事听进心里去了。

反正只是19元,要是被骗,也只是被骗19元,如果不是被骗,然后他就可以获得一台1000元的新手机,他觉得此事值得试一试。

于是他就支付了19元的邮费,在他那焦急的等待中,那一部千元手机果然来了。

他迫不及待地打开包装,里面真的装着一部崭新的手机,他马上装卡进去试了一下,果然新手机就是好用。

花19元就获得如此一部好手机,潘淑心情格外的好,他逢人就炫耀自己的新手机,说他运气实在太好了,花19元就中了这么一部手机。

可他的好心情没持续多久,他就发现了大问题,他每个月支付话费的时候,竟然需要多支付60元。

这就让他奇怪了,本来他订的套餐是239元,里面包含的话费,流量就已经足够他使用了。

他一个老人家,平时就看看视频,打打电话,连信息都很少发,这239元就足够他花了,而且他觉得自己的套餐还有些高了,太浪费了。

即使如此,潘叔习惯了,也就没有去改。

可如今他要多交60元,一个月要支出299元的话费,实在让他有些不堪重负。

他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人,收入也只是解决了一家人的温饱,并没有多余的积蓄。

他看着那299元的话费,心里是越来越着急,他知道这多出的60元,肯定与那部新手机有关的,他一时不知道如何是好。

后来他想通了,这新手机不要也罢了,他要恢复239元的套餐,能省一分是一分。

可当他解绑套餐时,工作人员告诉他,这个套餐一旦要解绑,就是违约,要赔付1595元。

潘叔一听,吓了一跳,这下得不偿失了,这不就相当于花了1595元买了部手机吗?

他可不想当大冤头,这摆明就是骗人的,可他能怎么办呢?他无奈之下决定救助于媒体。

很快潘叔得到了帮助,他们帮询问了工作人员,他们问道:“第三方是否有权升级套餐?”

工作人员回复说是有的,潘叔所遇到的这种情况,是第三方的人,冒充客服,他们就是用这样的套路,进行欺骗的。

并且工作人员还告诉潘叔,如果不解绑,不想赔付1595元,那么可以报警处理此事。

那么潘叔该怎么办?

1、潘叔对于这个299元的套餐并不知情,他也不认可这个套餐,可见他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都被侵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潘叔的行为也属于消费行为,所以他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只要他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被侵犯,那么他就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工作人员说,如果要解绑,就要赔付违约金1595元,实际上使用这个套餐根本不是潘叔的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也就是当时他们是强行绑定这个套餐的,只要潘叔不认可,那么他们强行绑定这个套餐的民事行为就是无效的。

3、打电话的人通过这样的方式,欺骗潘叔,其实这样的行为可以认定为诈骗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他们用欺骗的行为,达到让用户多交费的目的,不管是谁,都应该停止这样的行为。

那么你对潘叔的是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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