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在麻辣烫店用餐,一边将自带牛肉往签子上串,一边往公共锅中放,其行为引起了其他顾客的不满。认为女子这样做与直接在公共锅中洗手无异。一顾客看不惯,出言阻止,因此惹怒女子,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吵。老板劝说无果后,报了警。事后,女子的行为出乎意料。网友:太过分了,谁知道你有没有洗手!
据源头新闻3月12日报道,一网友发布了这样一段视频,视频中是两位女顾客在麻辣烫店争吵的画面。
事情是这样的。
女顾客发现一女子趁老板不注意,将自带的牛肉一边用手串,一边往放公共锅中放,还越放越起劲。
该顾客终于忍不住了,出言阻止:你说你拿手串的,串完以后放锅里?你在乎其他人的感受了吗?
女子听后,指着公共锅解释:这个它可以高温,高温可以......
可还没没等女子把话说完,顾客又说:你可以自己用单锅煮啊!
女子算听明白了,这是嫌弃自己了,找茬儿的。立马翻脸了,开始骂人:咋这么事X呢?
顾客也不甘示弱,回怼:什么叫事X啊?你还有理了,也真够好意思的。
女子的怒火已经被点燃,大声怒骂:狗拿耗子多管闲事。
顾客仍试图和对方讲道理:你那是用自己的手串的。
女子嗤之以鼻:我这个肉比你的贵,你那吃的都是复合品。
顾客又说:那里有单独的锅,你看到了吗?你可以自己单煮,为什么不去啊?
女子已经完全失去了理智:你受不了,你就去死啊!
顾客气得肺都要炸了:你这是没素质,是不守规矩。
双发的火药味十足,这时老板闻声赶来,老板了解到情况后,建议女子去使用单锅。女子仍当没听见,依旧我行我素。
女顾客对老板说:她用手串的那个签子,直接就放锅里了,和在锅里洗手有没什么区别,我刚才放进去的串我不要了。
老板一再向女顾客解释,我没看见,我要看见了,能不阻止她吗?
女子又开始挑事:狗拿耗子多管闲事,老板都不管,你凭什么管我?
原来,女子之所以不用单锅,是因为单锅是需要单独消费的,店里清锅等收费是20元,鸳鸯锅收费是35元。
最后,老板见女子根本不讲道理,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店里的生意了,无奈之下只能报警。
民警赶到现场后,女子的行为更加让人瞠目结舌,她开始装晕,并否认骂过顾客。
然而,她的行为已经激起了众怒,所有在场的顾客都指认了她的行为,并坚称是她先骂的人。
随后,有人将这段视频发布到了网上,并说:女子共在店里共吃了18块钱的东西,也没结帐。
1、如何看待女子的行为?
女子在麻辣烫店用餐,自带牛肉,若麻辣烫店没有明确规定,不允许顾客自带食物,女子就不违反店里的约定。
但用手往签子上串肉,并放入公共锅的行为,影响到其他顾客的权益。
毕竟谁也不知道她洗没洗手,或者食材是否有问题,如果每个人都带食材过来,像女子这么做,顾客的健康谁来保障?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其他顾客有权阻止女子,或向老板投诉,要求女子终止侵权行为,若造成严重后果,也可以要求赔偿。
2、餐厅有提供给消费者安全食品的义务,女子将自带的食物,放入公共锅中煮,无法保障其带的食物是安全健康食品,因此,餐厅应及时阻止该行为。
《食品安全法》第24条规定: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餐厅负有提供安全食品的责任,对于女子将自带食物放入公共锅中煮的行为,餐厅应当及时发现并阻止。
这不仅是对其他顾客的负责,也是对自身经营安全的保障。
如果因食物问题导致消费者受到伤害,餐厅将承担法律责任。因此,餐厅应加强管理,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3、女子在被提醒后,未意识到错误,还出口骂人,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女子面对其他顾客劝阻,不仅未停止不当行为,还恶语相向,其行为可能构成民事侵权中的侮辱行为,侵犯了其他顾客的人格尊严权。
若其他顾客因此遭受精神损害,可要求女子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另外,女子的行为还构成寻衅滋事,影响了麻辣烫店的生意,老板有权报警处理,追究女子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