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7旬老太去领了几次免费鸡蛋,结果被人给起诉了,连银行卡都被法院冻结了,还被扣了5000元。老太去法院询问情况,结果发现自己名下竟然还有一家网店。目前,老太已经申请再审,希望能了解真相。
(来源:大风新闻)
事发当天,75岁的张女士去菜场买菜,结果在手机支付时发现支付不了,张女士只得回家拿了现金支付。
然而由于手机无法支付,张女士就求助了家人。家人一查才发现,张女士的银行账户被冻结了,而且卡里还被扣了5000元。
张女士十分气愤,她来到银行网点,想要投诉银行。但银行却说:“我们是按照法院的判决来冻结账户的。”
“法院的判决?”张女士感到莫名其妙,自己什么时候扯上官司了?
后张女士报了警,并在警方的协助下与法院取得了联系。法院表示,张女士所开的网店被一家公司起诉了,由于张女士缺席判决,所以法院直接宣判了。
张女士大感疑惑:“我什么时候开网店了,我连手机支付才刚弄懂不久,怎么会去开网店?”
警方得知情况后怀疑张女士的身份信息遭到了泄露,于是询问张女士最近有没有去扫过什么?
张女士回忆了下,她说最近就是和几个闺蜜一起去扫码领鸡蛋了,领了几次,但都因为是流动摊点,所以很难找到摊主了,不过摊主每次都会登记身份证号。
目前,张女士已经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有不少网友表示:这老太太一点都不值得同情,老话说贪小便宜吃大亏,真的是白活了一把年纪,以为自己脸长的大,到处都是不要钱的便宜可占!
1、对于冒用张女士的身份信息开办网店的行为,其实已经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了。
《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中,情节严重尚未有明确规定,但是在法律实践中,只要是公民个人信息被用于违法犯罪的,就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或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影响公民的正常生活,给公民造成损失的。
张女士因为身份信息被人冒用,导致银行卡中的5000元被扣,银行卡被冻结,给张女士的生活造成了影响。
因此,侵犯张女士个人信息的人的行为,的确符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
2、法院已经作出判决并执行了,张女士还能有希望翻盘吗?
《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本案中,张女士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开办过网店,更没有与原告进行过交易,她的身份信息被冒用,这属于法院认定事实不清。
因此,张女士不仅有权要求撤销该案,还可以要求退还5000元,以及解冻银行卡。
最后,免费领鸡蛋对于老年人来说,的确诱惑很大,但请想一想,天下哪有真正免费的鸡蛋啊,就算真的免费,那也不敢吃啊,谁知道这个鸡蛋是人工造的还是鸡下的。
此外,羊毛出在羊身上,在领取免费鸡蛋的同时,也可能承担相应的风险,所以遇到需要扫码领鸡蛋的活动,千万要当心了。
还有网友不理解:为何拿到别人的身份信息就能注册网店或开公司,是不是工商局不作为?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