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不胜防!”浙江杭州,一男子看某公司招货车司机,月薪14000-15000元,

月下影婆娑 2025-05-08 15:52:14

“防不胜防!”浙江杭州,一男子看某公司招货车司机,月薪14000-15000元,没押金,没租金,每月还有2800元的车补,饭补,话补,他心花怒放,赶紧去应聘,公司却要求他入职前,先贷款买辆110000的车,忽悠他交了8800首付,签完合同,他才发现货运的活还得自己去搜,公司不给派,回到家,男子越想越不对劲,活还没干呢,竟然先掏了8800元贷款买了辆货车,他感觉被套路了,他拿出合同一看,瞬间脸色大变,赶紧报了警,结局意想不到。 2025年3月26日,家在阜阳的朱先生,来到杭州找工作。 他在某平台上,看到一家公司库房直招司机,负责10-20公里内的快递物流件配送,他仔细一看月薪立马动心不已。 只见月薪是14000-15500元之间,而且,公司承诺没有押金租金之类的,福利待遇也是相当的哇塞。 这个货运司机工作,不但每月有2800元的车补,饭补,话补,还给缴纳社 保,天热了还有高温补贴,过生日时,公司还赠送礼物,还有聚餐旅游等福利。 而且,转正后,公司还给安排宿舍,那么,朱先生就不用租房了,省了很大一笔费用。 好处还不止这些呢,公司还承诺给配手机,发放统一工作服,通讯衣服钱也都省了。 机不可失,失不再来,朱先生赶紧去应聘了,没想到,工作人员说,如果朱先生想干这份工作,前提是得带车入职。 如果没车,那就贷款买一辆11万的车,先交8800元首付。 朱先生可能太想干这份工作了,他不想错失良机,脑袋一热,就把钱交了,然后签订了合同。 等签完合同,朱先生才发现,车是他自己买的,活也得他自己在平台找,公司并不给派活,有活几干,没活就待着,公司承诺的月薪,简直是一纸空谈。 回到家的朱先生,越想越不对劲,他还没入职竟然贷款11万买了车,难道公司打着招聘司机的幌子,实际上是卖车? 朱先生赶紧拿出合同,顿时吓得脸色苍白,他签的哪里是劳动合同呀,竟然是一份委托购车协议。 我滴个乖乖,还真是上当了,朱先生要求退回8800元,他不干了。 可没想到,公司却说,白纸黑字你把合同签了,当时干嘛去了?8800是车子首付款,公司都交给4S店了,发票都开出来了,征信都过了,现在后悔晚了! 朱先生气的急火攻心,一分钱没挣到,竟然倒搭8800,还掉坑里了! 朱先生求助于1818黄金眼,公司老板却理直气壮的说,所有的公司都得带车入职,又不是朱先生一个,100多个入职的司机都是这样的! 朱先生倒吸一口凉气,看来上当的不是他一个人,已经高达100多人了。 让朱先生觉得奇怪的是,他发现事情不对劲,赶紧跟银行取消了贷款,为啥车子是怎么出来的? 公司老板说发票开了,车子当然能开出来,而朱先生说,公司说的所谓的发票,就是他手里的一张收据而已,压根没法律效力。 公司老板才不听朱先生的废话,直接挂断电话。 朱先生无奈之下,选择报警,经过协调,公司陈老板只退给朱先生4800元,这件事告一段落,朱先生吃一堑长一智吧。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公司在招聘过程中,以高薪、高福利为诱饵,隐瞒真实意图,诱使朱先生签订委托购车协议,而非劳动合同。 公司通过虚假承诺,如无押金、无租金、每月派活等,使朱先生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构成欺诈行为。 朱先生在发现真相后,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 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朱先生可要求公司返还已支付的8800元首付款,并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如贷款利息、时间成本等。 《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合同被撤销后,公司应返还朱先生已支付的8800元首付款。如果公司已将该款项支付给4S店,且无法返还,则应折价补偿朱先生。 公司作为过错方,应赔偿朱先生因合同被撤销而遭受的损失,包括贷款利息、因处理此事而耗费的时间成本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公司在招聘过程中,以虚假承诺诱使朱先生签订委托购车协议,构成欺诈行为。朱先生作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公司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朱先生可要求公司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为购车价款11万元的三倍,即33万元。 如果朱先生已取消贷款且没实际支付全部购车款,则赔偿基数可能调整为已支付的首付款8800元的三倍,即26400元。 信源:1818黄金眼20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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