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男子首付20万,月供9800元,买了一辆价值60万的进口540i宝马车,2个月后,他开车发生剐蹭去补漆,才发现自己的新车竟然是维修车,他愤怒的要求宝马店退车退款,被拒后把对方告上法庭,要求退车退款,并赔偿他3倍购车款175.17万元,万万没想到,一审认为宝马维修,无法确定是售车前,还是在男子占有期间,而且车子是进口的,宝马店不知道是维修车,不构成欺诈,只判决退车退款,不支持3倍赔偿,男子上诉,二审维持原判。他一气之下网上发视频维 权。结果竟然被宝马店起诉了。宝马店:你的摸黑,导致我们营业额下降超1亿,索赔100万,还有5000元公证费、5万律师费。男子彻底傻眼了。 5月8日大风新闻报道了一起卖车纠纷,引起广泛关注。 44岁的江先生有一辆开了10多年的代步车,他手头宽裕了,有了换车的想法。 江先生对宝马车情有独钟,2022年4月22日,经过2个月的看车,他在某汽车销售公司,看中了一辆进口的540i宝马新车。 这车可不便宜,光祼 车价就58.39万,乱七八糟下来,得60万了。 思来想去,江先生首付20万,做了5年按揭,月供9800元。 江先生终于把梦寐以求的新车开回了家,他心里的兴奋溢于言表。 可好景不长在买车2个月后,也就是2022年6月20日下午5时左右,他开车跟一辆黑色商务车发生了剐蹭,他的宝马车掉了一块漆,可把江先生心疼坏了。 6月21日上午,江先生把车开到维修店,花550元补漆。 这时,经验丰富的维修店老板,一口咬定江先生这辆车是维修车,已经补漆好几次了。 江先生闻听,心里咯噔一下,可他半信半疑,毕竟这车才买了两个多月,怎么能是维修车呢? 可老板说的信誓旦旦,他心里不踏实,就去问汽车销售公司,对方斩钉截铁的说,车子没问题,如果他不信可以去做鉴定。 这话提醒了江先生,对于普通家庭来说,60万买辆车不容易,可不能稀里糊涂的。 于是,江先生又花800元,给车子做了鉴定,这下他彻底不淡定了,被维修店老板说对了,他的车确实是维修车。 江先生拿着鉴定,愤怒的找到某汽车销售公司,要求退车退款,还要赔偿自己损失,但都被冷漠拒绝。 江先生一气之下,2022年8月起诉到法院,这回,他告汽车销售公司欺诈,不是退车退款那么简单了,他还要求三倍赔偿175.17万元,同时赔偿他车辆购置税、保险费等损失。 万万没想到,一审法院认为,无法确定车子补漆几次,是在销售前还是江先生占有期间,而且,车子是进口的,可能销售公司并不知道车子是维修车,所以,认为不构成欺诈销售,只判决退车退款。 江先生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竟然维持原判。 江先生咽不下这口气,他愤怒的把视频发到网上,为自己讨个公道。 万万没想到,汽车销售公司竟然一纸诉状,把江先生告上法庭,说他的行为,侵犯了公司名誉,导致公司销售额下降1个亿,跟他索赔100万损失,同时要求他承担还有5000元公证费、5万律师费。 这回轮到江先生傻眼了,他明明是受害者,怎么就成了被告呢? 目前这起案子5月9日上午9:30在法院开庭审理。让我们静待结果。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充分了解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尤其是涉及商品质量、维修记录等可能影响其购买决策的关键信息。 汽车销售公司作为经营者,在销售车辆时,有义务向消费者如实告知车辆是否存在维修记录、是否为全新车辆等关键信息。 如果销售公司明知车辆存在维修记录却未告知消费者,则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 在消费者因知情权受损提起诉讼时,经营者需证明其已履行告知义务。若无法提供充分证据,则可能被认定为没履行告知义务,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如果汽车销售公司明知车辆存在维修记录却没告知消费者,且该维修记录对消费者是否购车具有重大影响,则可能构成欺诈行为。 如果法院认定汽车销售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则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公司退还购车款,并支付购车款三倍的赔偿金。 但由于车辆为进口车,而且,销售公司否认知情,法院最终没认定其构成欺诈,仅支持退车退款。 消费者在遭遇类似情况时,应积极收集证据,如购车合同、车辆维修记录、鉴定报告等,以证明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果汽车销售公司没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消费者购买到存在维修记录的车辆,则构成违约行为。 信源:大风新闻 2025-5-8
重庆,一男子首付20万,月供9800元,买了一辆价值60万的进口540i宝马车,
月下影婆娑
2025-05-09 15:4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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