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敲诈勒索”起诉,即便不能够判刑,也要高额罚款,进行严惩! 这年头,路上看到老人摔倒,别说伸手去扶,哪怕上前一步都得犹豫三分。你不是怕他伤得重,你怕的是扶他一把,却把自己扶进了坑里。 一天傍晚,正要过马路,一个七八十岁的老人脚下一滑,扑通一声倒在地上。不远不近的行人都听到了动静,可却像商量好了一样,围在边上观望——没人敢动。 你说这是冷漠吗?不全是。大多数人,其实都在心里挣扎:要不要上?上了,会不会惹事?不是没人善良,而是被现实教得太清醒。 事后和朋友聊起,他轻叹一声:“现在的社会,好人不是不想做好事,是怕做好事反被害。”这些年,扶老人反被讹的新闻屡见不鲜,让人看得心惊胆战。 比如江苏某地的小伙子,看到老人摔倒,出于好心搀扶了一把,结果老人的家属却一口咬定“就是你撞的”,张口就要十万。 又比如河南那位姑娘,自己掏钱把老人送去医院,最后却被诬陷是肇事者,多亏医院门口的监控录像救了她一命。 还有更多案例,没录像、没证人、没证据,一桩桩一件件全凭嘴说,可法院却常常要求“帮扶者”自证清白。 你敢想吗?数据显示,四成类似纠纷最后都扯不清,而那些被诬陷的好心人,平均要掏两三万块来了结这场“冤案”。这哪里是扶人,简直是跳进火坑。谁还敢? 很多人把这一切的“开端”,归咎于2006年的“彭宇案”。那场广为传播的判决书里,有一句话几乎成了全民警钟:“既然你扶了,那你就是肇事者。”它让千千万万的普通人开始对“做好事”产生了恐惧。 法律的模糊、执法的不公、调解的敷衍……这一环接一环,最终将“扶与不扶”的问题,变成了一场社会信任的危机。受害的不只是那一位好心人,更是整整一代人的道德底线。 不过,也不是一点光亮都看不见。2024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李玫瑾教授说了一句大快人心的话:“凡是诬陷扶人者、索要赔偿而没有证据的,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这话一出,网上沸腾了。 人们拍手叫好,说终于有人为好心人撑腰了! 当然,有人担心“是不是太严厉?”李教授也说得明白:这不是针对真正需要帮助的老人,而是要打击那些借机讹人的人。别把这当作对老人的不信任,而是一次制度层面对“恶”的清算。 如今,很多年轻人学会了,“救人前先开录像”。这看似滑稽,却是现实的无奈。我们不想这样,但我们被逼得必须这样。 说到底,我们的社会,不该把“善良”逼成一种奢侈。如果有一天,你我都能毫不犹豫地伸出援手;如果好人不再担惊受怕、被反咬一口;如果恶人无法靠碰瓷发财,而是被绳之以法——那才是真正的进步。 所以,现在问你一句:要是法律真规定“谁主张谁举证”,讹人者将受罚,下次你再看到老人摔倒,你,会不会放心地走上前去?
今天下午,黄一鸣分享了闪闪第一天去托管班的视频。镜头里的小闪闪,虽然是第一天到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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