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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女子点了一碗抄手,店家端上的也是抄手,她偏说是馄饨,还说自己中午吃的那个才

成都,女子点了一碗抄手,店家端上的也是抄手,她偏说是馄饨,还说自己中午吃的那个才是抄手。老板解释说,抄手就是馄饨,馄饨就是抄手,只是南方和北方叫法不一样,但女子还是拒绝付账。 女子是一位游客,到成都来旅游。她在中午的时候找了一个地方喝茶,想体验一下成都人的休闲生活。 过了一会儿,她就有点饿,有人给她推荐,可以吃一碗抄手,四川的抄手挺好吃的,味道不错。 于是女子就点了一碗,觉得还真的很好吃。于是晚上的时候她又来到面馆,又要了一碗抄手,想再品尝一下中午吃的那个味道。 但是她来的这个餐馆不是中午的那家,端上来的抄手好像和中午的不一样。 她用筷子搅了两次后,便站起来对老板说:“我要的是抄手,你怎么给我上的馄饨?” 老板说:“这就是抄手呀,我们南方人的抄手就是这样的。” 女子说:“不对,我中午吃的那个才叫抄手,那个抄手显然和你端上的不一样啊!” 她一边说,一边站起来和老板理论,反复说“我要抄手,你为什么给我上馄饨?” 老板笑呵呵地说:“馄饨是你们北方人的叫法,我们南方人馄饨也叫抄手,抄手也叫馄饨。” 女子还是不认可,说:“你这就是馄饨,不是抄手。” 老板也很无奈,给对方解释不清楚,说:“这就和你们北方的馍一样,我们叫它馒头;还有马铃薯,我们叫它洋芋,是一回事。” 可女子觉得这抄手的样子不一样,里面包的馅大小也不一样,就是觉得和中午的抄手不一样,现在端上来的就是馄饨。 后来老板没有办法,说:“你可以打12315进行投诉,就说‘我明明要的是抄手,他们给我端上的是馄饨’。” 还称:“我们成都是一个包容的城市,我们欢迎你去找工商来评理。” 不过女子还是坚持己见,觉得老板就是给自己上错了,并且拒绝付钱。 网友们看到后,也觉得老板没有问题。至于女子为什么要把抄手看成馄饨,大家不清楚,可能她是先入为主,就认为中午的既然是抄手,那么晚上的样子有所区别,就是馄饨了。 或者她认为晚上的抄手更像他们北方的馄饨,所以就觉得老板给她上错了。 但是不管怎么样,既然店家已经把餐品端上来了,又给她解释了南方和北方叫法不一样,其实就是一种食品,那也不能因为自己认为不是就拒绝付款。 一、四川抄手与北方馄饨本质上是同一类食品的地域别称,商家提供的餐品符合本地对“抄手”的定义。 根据《标准化法》第2条,地方特色食品的名称若未纳入强制性标准,商家有权按地方习惯使用名称。 因此,商家未违反合同约定。 二、商家已多次解释“抄手即馄饨”,已尽到合理说明义务。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消费者有权了解商品的真实情况,但名称差异不属于必须主动披露的信息。 除非商家明知消费者存在特定认知偏差,却故意隐瞒,如菜单明确标注“北方馄饨”,却实际提供四川抄手,否则仅需在消费者询问时作出合理解释即可。 三、消费者以“中午的抄手与晚上不同”为由拒付,不合理。 根据《民法典》第147条,重大误解需基于“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误认”。 而本案中,名称差异不影响餐品本身的质量、规格或用途,不构成可撤销合同的法定情形。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待? 素材来源于:昆山观察11月4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