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李女士的公公驾驶车辆,搭载李女士、婆婆等人出行。行驶到一处交叉路口,李女士的公公准备直接拐进主干道,但是却没有避让直行车辆。发生剐蹭之后,李女士公公下车跟直行车辆司机发生争吵。但是还没理论多久,李女士公公突然感到身体不适,一下子就晕倒在地。李女士一家人赶紧拨打救护电话,但是无奈,送至医院之后并没有将公公抢救过来。 法治进行时11月3日报道了这则新闻。李女士称,虽然事故是自己公公全责,但是因为双方的争吵,才导致自己的公公受到刺激,身体突发不适出了事。于是,就把对向车辆所有人给上诉了。 事发当天,李女士一家人决定外出游玩,一大家子都坐上了车子。当时李女士的公公提议,他来驾驶车辆。 当公公把车辆开到一处拐弯时,准备驶入主干道。但是车速较快,并没有礼让直行道上的一辆小车,“砰~”一声,公公的车辆瞬间就跟直行车辆产生了碰撞。 李女士公公见状,当时火气还挺大,于是就把车辆刹停,下车去跟对向车辆理论。对方车辆的司机也下车,观看事故情况之后,也跟李女士公公展开了辩论。 当时李女士一家人也准备下车去劝说一下公公,但是刚走下去,就发觉公公有些不大对劲。不知道是因为情绪上头还是怎么,公公瞬间就一头栽下去,昏倒在地。 李女士一家人吓得不知所措,只能拨打120救护车,先给公公送到医院救治。但是很遗憾,公公并没有抢救过来。 面对公公的离去,李女士的婆婆伤心欲绝,坚称就是被对方车辆的司机给气的,肯定是当时争吵吵得面红耳赤,要么就是对方说什么过激的话,让公公直接气昏。 好好的家庭,就这样一劈两半,李女士也气愤不已,当下就决定将对方车辆上所有的人给告了。要不是他们的过激语言,怎么可能会让自己公公如此生气呢?公公临走前什么都没来得及交代,这下就是生死永隔。 根据医疗检测报告可知,李女士的公公,当时是由于心源性猝死导致的意外。送到医院的时候,老人家双侧瞳孔放大,已经没有生还的可能。 而对方车辆的司机指出,当时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下车也只是辩论沟通,并没有身体接触、也没有发生辱骂的行为。根据医疗诊断显示,李女士的公公患有直肠癌,本身就有基础疾病,而且事发时,他的反应很激动,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 经过审理之后发现,当时双方的言语,确实如对方司机所述,并没有产生激烈的争吵,因此,李女士公公的死亡,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而李女士的诉求,要求对方车辆车主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责任,要求赔偿70多万元损失费用,这个诉求无法得到认同,最终也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1.车辆准备拐弯时,没有礼让直行车辆,如果此刻引发了交通事故,责任方是谁? 根据《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可知,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车辆应该礼让直行车辆,在其通行之后再驶入。如果车辆拐弯时没有力王直行车辆引发交通事故,转弯车辆需要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 李女士公公当时拐弯准备进入主干道,但是没有礼让直行车辆,因此导致了交通事故。作为责任方,李女士公公下车跟对方理论,情绪激动引发后期的不幸。当出现交通违规的情况时,李女士公公被判定为主要责任方。 2.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责任方反而跟对方吵架,因为没法控制自己情绪而导致心脏病突发身亡,对方车辆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根据《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定可知,如果引发交通事故,鉴定责任方之后,如果事故责任方自行争吵导致心脏病突发,源于责任方自身疾病,且在事故以及争吵中对方没有过错,则对方不需要承担事故责任,不需要作出任何赔偿。 自知主要责任在于自己,但是李女士公公仍旧选择跟对方理论,并且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加上自身存在基础疾病,这才导致悲剧的发生。由于不存在因果关系,对方车辆司机不需要对李女士公公的死亡承担责任。 遵守交通规则,控制好个人情绪,法律更加讲究“理”字,而不是谁遭受伤害谁就有理。作为成年人,更加应该恪守自己的行为。对此,大家是否赞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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