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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位清华大学的男同学到派出所报警了,声称一位高三同学的家长请他帮忙辅导数学

北京,一位清华大学的男同学到派出所报警了,声称一位高三同学的家长请他帮忙辅导数学,说好的一个半小时300元,结果人间蒸发了。他说自己并不是非要这300元,只是不想便宜了这种人,才选择这样的处理方式。 这位男同学是清华大学的学霸,自然不用多说,他的每科成绩都特别优秀。闲暇之余,他就想找份兼职赚赚零花钱,这也是很多在校学生的一种正确选择。 男子就在线上浏览兼职信息,也留下了联系方式。不久后,就有一位沈阳的家长联系到男子,说自己的孩子正在上高三,数学有点差劲,问他能不能帮忙辅导。 男子当然高兴了,说没问题,只是我们得把报酬讲一讲。 家长说,按照市场价,一个半小时150元怎么样? 男子有点不高兴了:自己可是名牌大学的学生,怎么能和普通学校学生的辅导单价一样呢?那可不行,他直接拒绝了。 家长马上挽留男子,说那就一个半小时200元吧,你看行不? 男子还是一口拒绝了。一来他是名牌大学的学生,二来孩子是高三,辅导的是数学,所以怎么着也不该是这个价格。 最后家长没办法,直接把价格提到了300元一个半小时,男子才同意了。 双方谈妥价格后,家长就把自己孩子的学习情况通通告知了男子,让他提前拟一份教学方案,这样也不至于到时候孩子懂的还在教,没懂的又没讲到。 男子很快就明确了要从哪方面给孩子辅导,于是就约好了时间,在周一晚上开课。 到了约定的时间,双方通过腾讯会议软件上课。第一天的辅导进行得相当顺利,这一个半小时里,男子也勤勤恳恳,花了很多心思帮孩子讲解知识点、理清思路。 可到了第二天上课,才刚刚上了十几分钟,孩子的班主任打来电话,不知道有什么事情。 孩子回到会议室跟男子说,今天有事,上不了课了,我们下次再上吧。 男子说没问题,那就约下次。虽然浪费了十几分钟也没关系,毕竟谁都是从学生时代过来的,肯定是孩子遇到了特殊情况,所以他也理解,让孩子先下线处理事情。 不过孩子并没有立即退出会议,而是拿出一张试卷,问男子其中的一道题,并且问他有没有学数学的速成方式。 男子知道,高三时期的学生都比较心急,遇到不会的地方,肯定希望能有速成的方法,但数学确实没有。他直接告诉孩子,数学靠的是夯实基础,确实没有速成方法。 就这样,双方各自退出了会议室。而男子觉得,这位家长的孩子可能是想要速成的教学方式,但他觉得这种方式并不可行。 男子还害怕,以后在教学理念上会和孩子产生分歧、不同频;再加上孩子父亲一开始只报价150元,后来才涨到300元,他生怕最后在费用上再产生矛盾。 所以他干脆想,与其丢掉这个客户,不如重新去寻找高质量的客户。所谓高质量客户,就是和孩子教学理念同频,并且家长不缺钱、愿意支付高薪辅导费的人。 有了这个想法后,他就联系孩子的父亲,想先拿到周一那天的辅导费,之后再告知对方不再辅导他的孩子。 谁知道联系之后才发现,对方已经把他的电话删除了,电话打不通,对方彻底人间蒸发了。 这时男子才明白,自己被捉弄了。他抱着一颗赤子之心,真心想帮孩子教好数学、提升成绩,谁知道对方竟是如此龌龊,连300元辅导费都不想给。 男子觉得有必要报警,不是因为自己缺这300元,也不是怀疑自己的挣钱能力、赚不到这300元,而是不能容忍这种人占小便宜;再加上他也生怕其他学子再遇到这位家长,被这样的家长欺骗。 一、男子与家长构成的是劳务合同关系,男子已按约完成1.5小时辅导,家长必须支付300元报酬。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双方口头约定的劳务与报酬合法有效,男子已履约,家长拒付报酬属于金钱债务违约,男子可直接请求其支付。 二、男子选择法律维权而非直接纠缠的做法十分明智,既能依法追索报酬,又能避免冲突升级。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明确了违约方的责任,男子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可要求家长继续履行付款义务,既高效又能规避直接冲突带来的额外风险。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 素材来源,洛阳网2025年12月4日